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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府相关公司转型成为全球性公司的10大努力将会成功,如果它们是以绩效为本、以科技来推动以及以道德价值作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le-CSR)
为了把政府相关公司(GLC)转型成为全球性公司,首相拿督斯理阿都拉巴达威日前宣布10大努力和行动。这10大努力将会成功,如果它是容纳一种奠基于以下4大表现的文化,那就是它是以绩效为本、以科技来推动以及以道德价值作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le-CSR)。
GLC贡献2600亿令吉(或690亿美元),或36%的大马市场资金,以及雇佣大马5%的劳力市场。这些GLC包括了诸如马来亚银行、马电讯、马航、国能以及森那美等公司。由于GLC是大马经济的主要佼佼者,并在大马股市占有大约3分之1的市场资金,人们期望GLC不仅能够强化他们的效率和盈利,以加强他们在环球化的竞争能力,同时他们也是其他公司的楷模。
长期缺乏一项以绩效为本的经营方式,已经影响GLC把盈利极大化的努力。最高领导层应该受制于一套表现准则,如果他们无法为公司通过投资资本赚取比方说8%最低回酬巴仙率,那么他们应该被革职。国能通过其投资资本所赚取的回酬巴仙率只有5.2%,而且也是本区域最低的回酬巴仙率,其原因就是国能无法把盈利极大化,以及把成本极小化。
GLC也应该在科技方面扮演领航的角色,并且在研究和发展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因为一些报告表示GLC投入这方面的资金少过盈利的5%。科技研发可确保大马在国际上更具竞争力。
与此同时,GLC也应该以道德价值作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le-CSR),以便能确立廉正度、制止贪污和预防丑闻、导致GLC丧失公信力。比方说在马航丑闻事件中,虽然马航董事已经针对前任管理层所导致的数百万计令吉的损失向警方保安,但是迄今当局尚未采取任何行动。
GLC应该实行CSR,毕竟是社会提供资源予它们制造财富,因此它们应该回馈社会。在它们追逐财富的当而,它们也应该妥善地赔偿受之影响的人民。拒绝分享盈利不仅是不道德的做法,同时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国能在享获5亿7千2百80万令吉的盈余(比之前的还要高出70%)之后还想提高电费。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当大马人民被迫付出更高的油费之际,国油却拒绝与大马人民分享它的356亿令吉的盈余。这种拒绝分享盈余的行径违反了石油并不属于国油的,而是属于大马人民的基本原则。大马人民拥有享有石油收入的基本权力。
如果这些企业改革能够在接下来的5至7年之内成功落实,良好表现的GLC的股价可能攀升至2500亿令吉至3000亿令吉之间。要做到这点,行动党建议政府落实这4大主要表现领域,以确保GLC不仅成为能赚钱的全球公司,而且也能为提升大马人民生活素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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