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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刑事法将不会是民联在来届大选的共同议程

民联会议再次确定三党的共同政策立场,即依据民联2009年共同政纲、2010年小橙书及2011年9月28日民联联合声明,伊斯兰刑事法将不会是民联在来届大选的共同议程,而上述三份文件也将是民联在来届大选的政策基础。任何政策的改变,必须在三党同意、达致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落实。

民联在会议上讨论了《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二》。在会议中,行动党强调我们的坚定立场,即不同意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并说明有关法令违背联邦宪法。上述会议也总结,行动党和伊斯兰党在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上,双方都同意彼此可以有不同意见(Agree to Disagree)。

由于伊斯兰刑事法并不在民联共同政纲或小橙书内,因此,它不是民联政策。只有在共同政纲、小橙书或三党同意的政策,才会在民联政府内推行。

出席民联会议的行动党代表为:全国主席卡巴星、林吉祥及我本身;伊斯兰党代表为其署理主席末沙布、总秘书慕斯达法阿里、吉兰丹行政议员,而公正党代表为拿督斯里安华、署理主席阿兹敏、霹雳州主席莫哈末奴尔。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