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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联针对的不是自动执法系统的制度 而是为何国阵继续让朋党敛财

每个平均耗费72万2千令吉至96万2千令吉的自动执法系统(AES)“一马电眼”,竟然如此“不堪一吹”──遭强风吹倒!

据报道,设在南北大道第376公里处霹州仕林河路段的自动执法系统照相机被强风吹倒,两家私营公司ATES 私人有限公司和 Beta Tegap 私人有限公司(耗费6亿令吉至8亿令吉装置831个电眼)花了这麽多钱装置“一马电眼,竟然变成“一马笑话”。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还怎麽能够相信一旦全马831个电眼投入运作,并在5年期满後把所有电眼都归还给政府以後,可以‘完好无缺’和不需要花费更昂高的维修费用来‘收拾’破损的电眼呢!?

此外,据报道,一辆玛莎拉蒂(Maserati)跑车创下自动执法系统推行以来拍摄到的最高超速纪录,有关车主在加影大道被拍到以时速268公里飙车。

玛莎拉蒂跑车一辆要价超过100万令吉,这对那些能够买得起这款跑车的车主而言,“一马罚单” 算不上什么, 根本起不了阻遏的作用。

如果交通部真的有意提升公路安全和对付超速者,就应该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鲁莽驾驶)来起诉这名驾驶者。

一旦罪成,违例者的刑罚为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过5 千令吉但不超过1万5千令吉;而重犯者的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或不少过1万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

在该法令下,犯者的刑罚为从定罪日期开始算起,驾驶执照被吊销不少过2年,而重犯者则可从定罪日期开始算起,驾驶执照被吊销10年。

“否则,政府只是安装电眼,交通部只是针对穷人执法,却纵容了有钱买跑车的人士继续飚车!”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尽管朝野和民间反对声浪四起,但交通部迄今还是无意检讨自动执法系统的推行。

马华的交通部长江作汉提醒民众,目前陆路交通局只在14个地点执行自动执法系统和安装电眼,并指责一些政客与有心人所夸大其词和歪曲事实;交长也促请民众不时浏览陆交局官方网页,发布有关自动执法系统的资料和讯息,网址是http://www.jpj.gov.my/web/guest/aes-system

“可是,该网站却清楚说明交通部将在全国安装831个电眼,当中有566个是严捉超速,265 个是装置在交通灯检举闯红灯者,可见民联的代议士没有危言耸听或是胡乱夸大政府‘在全国各地都装置电眼’。”

民联针对的不是自动执法系统的制度,毕竟其成效有待时间验证;重点是为何国阵继续为让朋党敛财,把执法权力外包给两间私营公司来推行自动执法系统的方式。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