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诗怡促政府停止歧视拥有公民权的父亲及其孩子

民主行动党山打根区国会议员黄诗怡在今天发表的一份声明中对怡保高等法院所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表示高度赞赏。该项判决中,尽管孩子在出世时父母尚未登记结婚,父亲为马来西亚公民,而母亲则是外国公民,但审判结果承认了这位在我国出世的儿童之公民权。

在两天前的法院的司法判决中,怡保高等法院援引联邦宪法第 14 条第 1条 款 (b) 项授予了一名无国籍女孩马来西亚公民身份,该女孩出世之时恰恰在马来西亚日之后,而她的父母亲之一是马来西亚公民,但她却不被享有公民权,成为了我国众多的无国籍人士之一。

黄诗怡呼吁政府更应该做正确且正义的事,不要继续在此类诉讼上针对高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政府需要以维护每个在这个国家出世的孩子都应该享有公民身份的原则为前提来诠释宪法,我国不应该把这些孩童忽略在了无国籍人士这样的一个“类别”中,正如我们宪法第二附录第 1 条款第二项中所写的那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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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这些孩子出世时,父母的婚姻状况而歧视任何孩子。进而将这些孩子置于无国籍状态或因此面临无国籍的风险中,这是多么残酷且不仁义的做法,剥夺了他们成为国家栋梁的机会,也抹杀了他们本该享有的无限未来。

“我们国会办事处及其他区的服务中心都目睹过很多这样的家庭,长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无国籍状态,而他的弟弟和妹妹则是马来西亚公民,这只是因为他们的父母在其出世时还未登记结婚,导致了他们在高中毕业后被迫停止继续接受高等教育,不得不陷入了无法找到工作的境地,也无法在本国社会中享有正常生活的权力,他们被迫着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不仅他们的未来处于危难之中,这也致使马来西亚陷入困境。由于失去了无数的潜在人才和劳动力,社会经济也将可能为此付出代价。”

黄诗怡表示,目前这一群无国籍孩童只能通过宪法第15条文提出申请公民,不过其申请过程却缺乏透明化,程序繁琐,有些申请人甚至等了整十年都还没有消息。政府不止应该大大减少这些繁琐的官僚程序,更要推出关键绩效指标予有关部门,比如限定在60天或90天内处理有关申请,而且公开申请被驳回的理由。

黄诗怡强调,在这个资讯科技发达的时代,内政部不能再继续以黑箱作业,每份申请批准与否必须要有明确的准则与标准,而不是完全由内政部长说了算。首相应该马上为内政部制定有关的关键绩效指标,并在固定时段交出成绩单来给所有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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