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发展部副部长阿克玛日前公布数据,吉兰丹州的86项房屋计划中,有44项出现各种缺陷,出现问题的比例将近一半,地方政府及发展部长政治秘书张玉刚表示,这显示丹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行政出现严重纰漏,并支持部长和副部长彻查此事,对付违例者,还购屋者一个公道。
张玉刚在出席下霹雳县国庆月推介礼之后发表文告如是指出,虽然中央房屋局及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Housing Development Act)规定,所有房屋项目及其发展商都必须向地方政府及发展部申请执照,才能开展并公开销售房屋计划。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和无良发展商,通过法律漏洞和在地方官员的包庇之下,绕过中央房屋局和房屋发展法令的监管,导致地政部无法采取下一步行动,保障购屋者。
“举例而言,很多发展商在物业发展项目名称大作文章,把发展项目归类为商业发展(Commercial Development),就不需要申请房屋发展法令的执照,以此来规避房屋局的监管,导致项目出事之后,房屋局也爱莫能助。”
张玉刚表示,很多购买这类型商用产业的买家,由于无法享有房屋发展法令所提供的保障,一旦和发展商出现纠纷,就只能依据双方自行制定和签署的买卖合约,到民事法庭去争取本身的权益和保障。
州政府需加强监管力度
“随着市场上商用产业越来越普及化,不能再单纯地区分为经商、住宿和办公空间,SoVo、SoFo、SoLo等新颖的多功能房产,也必须被列入房屋发展法令的管制,为房产买家提供全面的保障,把蒙受大笔损失和权益受损的风险减到最低。”
他说,也有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发展商,在官员的包庇和没有发展准证的情况之下,进行物业发展项目。
张玉刚表示,吉兰丹州86项房屋项目,竟有44项出现问题,出事比例超过50%,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也凸显州政府施政无能,长期监管不力,无法有效保障州子民权益。
他呼吁,在房屋发展法令还未全面改善之前,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必须扮演积极监督者的角色,谨慎监管地方上的发展项目,保障房产买家的基本权益,而买家和投资者也必须做好功课,降低遇到烂尾项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