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 霹伊党主席须赔 林冠英25万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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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驳回伊斯兰党霹雳州主席拉兹曼诽谤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上诉, 拉兹曼必须赔偿25万令吉予林冠英,并在脸书公开道歉。

由南达峇兰、纳兹兰和朱家兴(译音)所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决,高庭司法专员阿马吉星(现为高庭法官)已正确判定上述面子书贴文构成诽谤,因此驳回拉兹曼的上诉。上诉庭也谕令拉兹曼支付2万令吉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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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林冠英是于2018年,针对拉兹曼于2017年,在面子书上载一则有其肖像,内容指他及槟州政府支持禁止戴头巾一事,而起诉对诽谤。

拉兹曼在贴文中声称,林冠英支持不让酒店员工戴头巾的禁令,以及槟城政府全力支持。

林冠英在诉状中说,拉兹曼在贴文中所使用的文字是来自不可靠的来源,以及旨在玷污他的名声和信誉,并将他描绘成一个不尊重回教和马来文化的领袖。

高庭于2022年3月18日谕令答辩人(拉兹曼)向起诉人(林冠英)赔偿共25万令吉,分别是15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以及10万令吉严重损害赔偿与以身作则赔偿。阿兹曼也需支付1万5000令吉诉讼费。

法庭也发出庭令,要求拉兹曼针对有关污蔑、不实且含有恶意的面簿图文内容,在其脸书向林冠英刊登或发布道歉声明,且须在裁决后的14天内执行。

法庭也禁止拉兹曼在未来透过脸书继续发表、刊登或发布有关含诽谤性的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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