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种族纠纷 林骏荣促政府应考虑重推《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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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财政林骏荣律师在出席芙蓉市政厅常月会议后,发文告呼吁政府考虑重推《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以遏制仇恨言论,消弭种族纠纷。林骏荣指出,国内近期极端言论不断,种族情绪不断升温,国家团结恐被危及,因此建议立法,透过法律一劳永逸解决国内种族纠纷问题。

 

”目前国内拥有数个法令对付违法者,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588法令),以及刑事法典295条文、第296条文、第298条文、第298A条文、第504条文、第505条文及第506条文。

 

“纵使国内拥有多个条文,但是种族矛盾事件依然发生。我们可以看到近期如国大教授张国祥言论,KK Mart袜子风波等课题,一波接着一波的发生,一连多个星期不见降温,加剧了国内种族矛盾和纠纷。同时,国内也没有一个好的平台让各族纷争达到谅解。

 

“我认为国内现有的法律不足以应付加剧的纠纷,因此,国内急需一套新的方案解决彼此的矛盾,让各方达到谅解。所以政府应考虑重推重推《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更针对性的解决矛盾和纠纷。

 

也是芙蓉市议员的林骏荣律师指出,《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并不是一项新的建议,最早期可以追溯到2015年,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在去年也曾呼吁政府立法。以民事法处理课题,或能更好解决国内加剧的种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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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在去年曾经出表示,马来西亚应成立和解委员会,政府也应该制定国家和谐和解法案以及仇恨犯罪法案,以打击国内的仇恨言论。

 

“在其他国家如新加坡、英国及澳洲等国家,是通过民事法来解决种族宗教之间的问题。在我国,若要采取行动对付极端言论者,则需要援引煽动法令等刑事法,因此,政府或许可考虑效法这些国家,落实类似的惩戒性法律来采取行动。

 

“我认为,马来西亚政府是时候认真考虑这一项建议,成立相关的委员会来讨论重启这一项修法,为了马来西亚的未来,重推《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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