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鉴于商用车辆司机吸毒的情况严重,该部今年将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以便涉毒司机即使没涉及交通事故,也可像酒精含量超标的酒驾司机般,面对监禁的刑罚。
“我们希望在今年10月举行的国会期间,提呈对第333号法令的修正案。”
根据陆路交通局本月1日至4日的“商用车辆特别执法行动”数据,在276名接受尿液检测的司机中,共有21人对毒品检测呈阳性。
“这意味每13名司机就有1人在毒品影响下驾驶车辆,这个情况非常令人担忧。”
陆兆福是於星期二(8月6日)在陆路交通局鹅麦执法中心巡视针对旅游巴士及公共交通工具的联合执法行动后,发表上述谈话。

陆兆福表示,现有法令不够严厉,尽管司机被确认吸毒,但若没有造成意外,司机不能被提控,只能被吊销驾照。
“涉毒司机一事需要重新检讨,因为等到事故发生后,再对付涉毒司机是不合适的。”
“我们必须在系统内将他们列入黑名单,并禁止他们在公路驾驶车辆。”
陆兆福提及,在现有第333法令第45A条文下,若酒驾司机被证实酒精超标,就算没有造成意外,可以被判最高监禁2年。
此外,陆兆福强调,尽管当局会持续展开执法行动,运输公司也应至少每3个月定期对司机进行一次内部筛查。
“这是为了防止具有风险的司机驾驶他们的车辆,毕竟我们无法100%检查每辆车辆和每名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