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政府修正《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条例》(MACPC),从2025年1月1日起,航空公司的计划出发时间(STD)若有变更,必须在实际出发时间前至少2周通知乘客,除非是基于特殊情况或不可避免的技术问题。
此外,交通部长陆兆福在去年已宣布,从2024年9月2日起,航班若延误5小时及以上,航空公司必须为乘客提供退款选项。
“乘客可在30天内获得退款,强制退款燃油附加费、税和收费,比如离境税、机场税和碳排放费。”
“航空公司也可以提供替代退款方式,例如旅游卷或信用积分,但乘客有权自行选择退款方式。”
“因航班超售而被拒登机,必须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通知乘客,禁止要求已登记的乘客下机。”
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也规定,如果解决方案令人不满意且不符合指南,消费者可拨打消费者热线 1-800-6966 或通过flysmart 应用程式提交投诉,并提呈相关文件。
乘客提交投诉的时限也已从1年延长至2年。
落实这项举措是交通部是顾及若航班延误,而乘客购买其他航班会加重成本,尤其在最后一刻买机票会更贵。所以至少现在有替代选项,乘客可以买其他航班,但同时也能获得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