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打根18讯)针对一名男子闯入女厕偷窥女子,仅被推事庭判处罚款25令吉的案件,山打根国会议员黄诗怡直言,此举荒谬至极,已严重偏离法律应有的阻吓功能。
她指出,法律本应是行为规范的最后防线,也是人民安全的重要基石。然而,当一个明显侵犯女性安全与尊严的行为,仅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最终以区区25令吉了事,社会大众如何相信法律能起到保障与阻吓的作用?
“闯入女性厕所偷窥,本身就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更何况是在厕间外守候,蓄意侵犯女性隐私。这不仅令人震惊,更让女性的日常安全感遭到严重威胁。”她说。
黄诗怡强调,在现行《刑事法典》下,同类罪行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相比之下,25令吉的轻罚几乎等同鼓励施犯者重犯,完全未能体现对受害者与社会安全的重视。
她也举例,2017年沙巴亚庇的一处商场曾发生过类似案件,当时检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进行提控,而这一次却是以沙巴《轻微罪行条例》第8(1)(e)条文起诉,惩罚力度可谓天差地别。
“检控方以《轻微罪行条例》进行提空缺乏敏锐度,也未能正确理解事件的严重性与其潜在的社会影响。我们必须严正看待任何侵犯女性安全的行为,否则将纵容更多类似案件发生。”她补充。
黄诗怡呼吁,政府与司法单位应重新检视相关法律条文与其执行方式,确保判罚能够真正发挥警示与阻吓作用,保障社会尤其是女性的安全。
“人民需要一个真正能守护他们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让公众觉得法律只是‘象征性’存在。”她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