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讯)经过三年筹备及105次对话会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今日于国会再次举行《城市翻新法》国会议员对话会;房地部长倪可敏向全体国会议员进一步说明法案内容与保障措施,强调城市翻新法“一换一”、土地权益不变等原则,充分说明原屋主权益受法令保障。
倪可敏表示,对比1970年代仅28.4%的城市化率,截至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已攀升至75.1%,增加逾三倍。放眼2040年,我国人口的85%更将居住在城市地区。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完善、市容美观及可持继发展,《城市翻新法》将是重要的立法工作。
倪可敏指出,《城市翻新法》并非新构思,早在2013年房地部长拉曼达兰时期便已提出建议,随后历经丹斯里诺奥马、祖莱达、丹斯里安努尔慕沙及理查马利肯等四任部长皆同意此计划。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沙希旦也曾公开表态支持,因此当政府如今决定根据指南制定法律时有心人不应将此事政冶化以免影响老旧城区居民的需求。
为了拟定法案,房地部共举办105场对话会,涵盖国会议员、城市规划师、学者、非政府组织及购屋者协会等,政府积极听取意见,确保法案共创多赢,兼顾原屋主、发展商及国家城市规划的利益。

“一换一”、土地权益不变等原则保障屋主权益
- “一换一”原则
法案明确规定,原屋主将以“一屋换一屋”原则获赔偿并享有“房子更大”保障。举例,若原屋面积为400平方尺,市值4万令吉,翻新后将获750平方尺、价值更高的新单位。赔偿以现有市价为基准,而非原价。
倪可敏强调,若仅依据现行《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赔偿仅限于原价;而《城市翻新法》通过后,屋主权益将显著提升,房产价值大幅增加。
- 地契性质不变
翻新后,土地地契性质维持不变。例如,永久地契仍保持永久地契,99年地契保持99年地契。
- 地址不变
法案明文规定,翻新后新房必须保留在原址,屋主无需担心被迁往他处。
- 翻新土地由州政府决定
土地使用及翻新批准将由州政府决定,联邦政府将扮演协调角色。
解释80%同意门槛、维护费与发展商资格
- 80%同意门槛
倪可敏指出,若维持现行100%同意门槛,即使建筑物年久失修、危及安全,也难找到所有百分百屋主以启动翻新。因此,经过多年研究后法案建议采用80%同意门槛,并继续与其余20%屋主协商,直至达成共识。
调查显示,约20%的屋主因不良贷款(NPL)、下落不明、地契问题或继承纠纷,结果导致多年拖延。
此外,《城市翻新法》将设立调解委员会并依据第24条文保障屋主必须获得合理赔偿。
- 发展商资格严格筛选
只有通过联邦与州委员会审核的发展商,才可承接城市翻新工程,确保诚信与能力。
- 维护费调升与B40群体补贴
倪可敏指出,房地部将基于人道考量,对B40群体给予维护费补贴,缓解负担。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每个分层项目必须缴纳维护费,但政府会协助设立条件并提供期限内优惠措施。
“过程中,政府将全程监督,谈判会议记录也将公开,并落实必要的补贴与赔偿。至于租户权益,将根据屋主与租户的租赁合约处理。”
此次对话会获朝野国会议员及房地部城乡规划局(PlanMalaysia)高层出席,包括总监拿督阿里亚斯等人,政府集思广益,并全力打造合作共赢的平台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