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大马政府听取民声 《城市翻新法》同意门槛提升至80% 法案确保20%屋主权益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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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 28日讯)

昌明大马政府聆听民意反馈,同意将《城市翻新法》的同意门槛统一提升至80%,同时确保另外20%屋主权益获得保障。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强调:“一旦达到80%的同意门槛,屋主与发展商才通过中央委员会展开谈判,并非直接强制征用。

“原屋主将在过程中获得法律保障获得比原屋更好的赔偿。同时,根据《城市翻新法》,翻新后屋住可以选择居住在原址,因此根本无需担心被迁往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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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另外20%屋主,主要涉及以下情况:
1. 房屋已被抵押或作为贷款担保;
2. 涉及不良贷款(NPL);
3. 尚未领取分层地契;
4. 原屋主下落不明。

倪可敏今日下午按照原定计划在国会进行《城市翻新法》二读时表示。

在此之前,《城市翻新法》规定的同意门槛为:楼龄超过30年的建筑为75%;楼龄30年以下的建筑为80%。经过与国会基本建设、交通及通讯特别遴选委员会交流后,双方达成共识,将门槛统一提升至80%,以确保各方权益都能受到保障。

倪可敏指出,建筑物尤其是高楼住宅,其基础设施如电梯、水箱、电力系统及水管系统都会随着时间逐渐老化,若加上管理公司(MC)运作不力,问题将会进一步恶化。

会见支持破旧组屋居民 强调居民亟需《城市翻新法》

他表示,昨日在国会接见支持《城市翻新法》的破旧组屋居民时,人民反映了许多房屋已严重破损,例如遭白蚁侵蚀、木质结构受损、墙体裂开,破旧不堪,已不适合人类居住。

“一些老旧组屋甚至没有电梯,严重影响乐龄人士及行动不便人士的生活,他们被迫每天上下楼梯进出家门。这不仅带来极大不便,也危害他们的生活品质与身心健康,因此居民急切希望法案能尽快通过。”

倪可敏补充,《城市翻新法》第24条文中已明确阐明,原屋主必须获得比原屋更优厚的赔偿或新屋。同时,业主享有居住在同样社区的权利,同时享有要求获知项目最新进展的权利。

此外,根据《城市翻新法》,土地地契性质将保持不变,业主的权益将获得充分保障。同时,联邦与州政府层面都会成立协商委员会,确保居民的声音能够被聆听与采纳。

由于时间的关系,该法令将继续在今年10月召开的国会会议继续二读及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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