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总检察署与检控官分权,昌明政府决定符合三权分立和宪政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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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欢迎昌明政府近日宣布落实总检察署(AG)与检控官(Pendakwa Raya)分权的决定。这是对我国司法制度极为重要的一项改革。

2. 《联邦宪法》第145条文明确规定,总检察署是最高元首、内阁和各部门的法律顾问。然而与此同时,总检察署也兼有检控官的权力。这两个角色的合一长期以来引发公众对于潜在利益冲突的观感,尤其在涉及政治人物、政府或高知名度人士的案件时更为明显。

3. 昌明政府这项大胆的决定,不仅进一步落实了三权分立的宪政精神,也强化了法治原则,而这正是《联邦宪法》的核心。

4. 这项改革同样符合马来西亚人民的期盼,即建立一个真正透明、公正与独立的司法体系。它将成为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里程碑,确保正义不仅要得到伸张,更要让正义被看见。

5. 要实现这项分权,政府必须推动修改《联邦宪法》,尤其是第145、183及42条文,以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权力的检控官职位。

6. 在分权落实后,我们建议未来的检控官任命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并在职权上对马来西亚国会负责。这样一来,人民可以更有信心,确信所有的检控决定都是独立作出,不受政治或行政干预。

7. 我们呼吁各界,包括反对党,都应支持这一举措,因为这并非政党之争,而是涉及我国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尊严与廉正。

8. 昌明政府已展现出捍卫与提升《联邦宪法》地位的明确承诺。随着这项改革的落实,马来西亚正向着一个更加民主、廉洁,并在国际上更具公信力的国家迈出重要一步。

林骏荣律师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秘书

黄天荣律师
霹雳州阿斯达卡区州议员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公共政策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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