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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和《每日新闻》指控槟州永久保护森林、政府土地森林和天然环境的非法开发,导致森林区减少和槟州水灾

2.0 槟州政府的回应

2.1 背景

2.1.1 槟城州内的森林区分为3类别,即是永久森林保护区、在政府土地的森林区,以及坐落于私人土地上的森林区。根据大马宪法第74(2)条文,森林隶属州政府管辖,包括永久森林保护区。但是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1993年修正)和1997年槟城森林下,州政府透过州森林局受赋予全权管理永久森林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而已,但是森林区收入执法则包括永久森林保护区、政府土地和私人土地。

2.1.2 至今,州政府通过州森林局管理宪报下的5,100.93 公顷的永久森林保护区。

2.1.3 为了确保维护珍贵的森林资源和多元功能的最佳管理方式,州政府通过槟州森林局,按照州政府使命管理和发展,以森林持续发展之原则,确保优化森林资源贡献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2.2 槟州政府对此课题的回应

2.2.1 槟州政府对《每日新闻》的回应如下:

i. 永久森林保护区至今不曾发生伐木或发出伐木执照,森林保存至今。

ii. 永久森林保护区没发生任何山坡发展或开发工程。

iii. 任何永久森林保护区入侵和活动申请隶属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1993年修正)。

iv. 槟城论坛指失控的山坡发展和没有计划的发展活动,导致槟州天然森林区减少了7.4巴仙面积是毫无证据的指控。槟州森林局展示从2008年至今,永久森林保护区面积没有减少,也没发生任何土地交换用途。

2.2.2 森林局对《星报》的回应如下:

i. 永久森林保护区内没发生任何山坡周边砍伐或开发工程。

ii.任何永久森林保护区入侵和活动申请隶属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1993年修正)。

3.0 总结

3.1 《每日新闻》指森林面积减少和森林开发活动导致闪电淹水的报导不正确,槟州政府一直支持保护和保存高山和红树林的敏感区域,保证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社会的贡献。

3.2 《星报》指山坡开发活动是误导人民的报导,州内永久森林保护区不曾被发展和打扰,森林局向来通过电子媒体,如槟州政府官网的森林局网页和森林局年度报告书,透明化呈报任何森林区资讯。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