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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抨击霹雳州国阵政府党政不分滥用公款

国阵在霹雳州宪法危机的时候,居然用公款聘请私人界律师团在多宗案件中抗辩,而当中涉及的公款甚至可能超过150万令吉!

我严厉抨击霹雳州国阵政府党政不分滥用公款,我要求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赞比里给予霹雳州人民一个交代,并敦促赞比里即刻公布所有“大臣对大臣”、“议长对议长”、“大臣禁足令”等案件中所涉及的公款!

我本身自2011年以来就已经至少4次在州议会中提出关于州政府在聘请私人界律师团在霹雳州宪法危机案件中抗辩当中,所涉及的费用,但是每一次都被州政府援用议会常规拒绝回答。在多番施压下,国阵州政府终于在刚落幕的州议会中给予答复,承认在“大臣对大臣”的联邦法院(民事上诉编号:01-11-2009(W))案件中,一共付出32万4千53令吉16分(RM324,053.16)于律师团作为律师费用,涉及的费用之大令人乍舌!

国阵州政府在这个课题下已经犯下了两大错,第一,如果州政府当年是基于赞比里是以州务大臣身份被起诉、而负担律师费用的话,为何舍以州法律顾问拿督阿末卡玛领导的州法律顾问署的服务不用,反而选择聘请私人界的律师,这是否是一项州政府对本身公务员没有信心、还是让与巫统有关联人士自肥的作法?

第二,如果当年国阵是鉴于赞比里是以个人身份被起诉的话,使用公款为私人辩护律师卖单,这更是明显地滥权行径!

除了上述案件之外,在霹雳州宪法危机的时候至少还有5宗案件是涉及国阵州务大臣赞比里及国阵议长甘尼申与民联的诉讼,如果根据上述案件的做法,这5宗案件很可能也是由人民卖单,以一个联邦法院案件近30万令吉计算,6宗案件(包括高庭和上诉庭)的总费用将轻易超过100万令吉,甚至很可能耗上150万令吉。这5宗案件包括:-

  1. 赞比里对垒莫哈末尼查(民事上诉编号:W-01-112-2009)
  2. (布城上诉庭3司会审“大臣对大臣”一案)

  3. 莫哈末尼查对垒赞比里(司法审核编号:R6(R3)-25-25-2009)
  4. (吉隆玻高庭 “大臣对大臣”一案)

  5. 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民事案件编号:A-02-2378-2009)
  6. (布城上诉庭“议长对议长”一案)

  7. 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民事案件编号:22-118-2009)
  8. (怡保高庭 “议长对议长”一案)

  9. 赞比里对垒西华古玛(民事诉讼编号:06-04-2009 (A))
  10. (布城联邦法院5司会审“大臣禁足令”一案)

州政府的书面答复已经证明了,国阵已经以公款聘请私人界律师为本身的政治利益辩护,同时基于在一个案件已经涉及高达32万令吉的律师费,赞比里必须公布所有“大臣对大臣”、“议长对议长”、“大臣禁足令”等案件中所涉及的公款,以正视听。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秘书兼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
于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在行动党霹雳州总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所发表的声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