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间2万6505宗家暴投报却只发出区区2041张临时保护令(IPO),如此悬殊差距说明许多家暴案受害者在报警后无法得到完善保护,警方的查案态度是受害者能否获得临时保护令的关键。
根据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的国会书面回答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6年法庭所发出的临时保护令每年都少于投报率的10%,其中2013年的4123宗家庭暴力案却只获发218份临时保护令,占了案件中区区5.29%是六年间最低的比率。虽然每宗案件各异不是每个受害者都有需要申请临时保护令,但获得临时保护令的比率之低确实让人感到惊讶。
警方调查案件的态度是受害者能否得到临时保护令的关键,许多案件不被警方重视导致受害者无法得到完善的保护。警方所扮演其中一个角色就是要跟受害者解释说申请临时保护令是他们的权益,很多时候受害者在报案时警方也没提起,所以受害者也不清楚自身的权益。
临时保护令的用意是让受害者在报警后阻止具有暴力倾向的伴侣、家长或亲戚继续向受害者施暴,这能合法地保护受害者、孩子和亲戚在警方查案期间免受遭害,有效期限是直到警方查案完毕为止。临时保护令能让受害者获得到最大的保障,若案件在调查期间遭施暴者骚扰或报复,受害者可向警方再报案并通知查案官(IO)采取下一步行动,免除受害者活在担惊受怕的光景中。根据警方所提供的数据家庭暴力投报每年都有增长的趋势,然而受害者所获得的临时保护令与投报率却无法成正比。
我希望警方能积极调查每宗家庭暴力案,毕竟勇于投报的受害者是许多家庭暴力案的冰山一角,还有许多受害者碍于外人的眼光不愿报案寻求协助。因此,警方若能积极查案并推荐受害者给福利部(JKM)向法庭申请。因此,若警方能积极查案并推荐受害者给福利部(JKM)协助申请,无形中鼓励更多受害者站出来投报。
年份 | 家暴案件 | 临时保护令 | 百分比 |
2011 | 3277 | 325 | 9.92% |
2012 | 3488 | 301 | 8.63% |
2013 | 4123 | 218 | 5.29% |
2014 | 4807 | 385 | 8.01% |
2015 | 5014 | 306 | 6.10% |
2016 | 5796 | 506 | 8.73% |
来源: 马来西亚妇女援助组织(WAO) http://www.wao.org.my/Statistics+on+Violence+Against+Women+2000-2016_99_6_1.htm & 国会答案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秘书长兼木威区国会议员倪可汉 于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