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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一马发展公司可以享获财政部的免税优惠地位?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日前在国会以书面回答民主行动党金宝区国会议员许崇信的提问时揭发,一马公司(1MDB)完全享获财政部给予免税优惠地位。首相说: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27(3A)条文,一马公司与其全资持有的子公司,获得免稅(包括红利)10年。无论如何,一马公司所收购的其他子公司,则未获得上述免税待遇。”

我们要向首相兼财长的纳吉提出的问题是,一马公司凭什麽如此特殊和值得让它免除缴付所得税予政府呢?

对于一马公司,我们迄今所知道的它只有3种业务类型──投资在不知名的基金和海外项目丶能源发电厂领域和房地产发展。

如以上答复已点出的,一马公司的能源业务是已被收购的实体,他们理所当然要做的事,就是他们仍然需要缴付所得税。这是因为能源发电厂业务是属于缴纳税务的实体,而他们通过一马公司收购,并不以任何方式为他们的业务增加任何价值从而证明任何所得税的豁免。

无论如何,这条规同样适用于一马公司的其他另外两种业务类型。

首先,一马公司拥有实质的资产已投资在海外不知名的基金和项目。根据该公司截至2014年3月的财务报表,在海外有高达134亿令吉被归类为“可供出售的投资”。这笔款额包括投资在开曼群岛基金的23亿1千800万美元,作为它出售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联营投资的收益。

问题是,一马公司已吹嘘它能够与Petrosaudi 的投资中获得4亿8千800万美元的利润,既然如此,为何一马公司应该从上述数额中豁免缴付所得税?

特别是,一马公司与Petrosaudi的投资对马来西亚是零收益,因为一马公司没有一分钱的投资是在马来西亚进行以刺激国内的经济。尽管纳吉最初宣布一马公司与Petrosaudi的联营计划将“把矛头指向来自中东的外国直接投资,以及对高影响力的项目进行战略投资” [1]。

免税优惠地位往往是授予投资在马来西亚内的开拓性或策略性行业,因为这将有助于为我们的经济制造就业机会丶转让技术和成为一个“战略的推动者”。无论如何,即使不质询一马公司“投资”在海外的可疑性质,这也不容争辩说马来西亚没有以任何方式从中获益。

一马公司最後积极参与的领域是房地产。任何产业发展公司要怎样才能有资格获得免税优惠地位呢?它不是为马来西亚以任何方式作为一个策略性的行业,同时也不能在有关行业内领先马来西亚的竞争力。更甚的是,马来西亚已经在本区域内拥有了一些最好的产业发展商。因此,一马公司是通过对马来西亚经济没有真正策战略价值的方式涉足房地产行业。

如果一马公司可以在其产业领域享有免税优惠的资格,这是否意味着其他所有顶级的产业发展商,也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利益呢?

更糟的是,一马公司已经不公平地从政府以賎价出售顶级的房地产中获益。举例说,一马公司只以每平方尺64令吉的价格,向联邦政府购得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的土地,但它却分别以每平方尺2千770令吉和超过4千令吉的天价出售部份土地予朝圣基金局和艾芬银行。

马来西亚的纳税人已经通过出售土地予丑闻缠身的一马公司而资助了该公司,我们为什麽还要通过免除一马公司为其收入缴付所得税而去承担更多的成本呢?

因此,鉴于一马公司未能实现它成为“战略的推动者”的任何目标,以及无法为马来西亚的经济吸引有形的“海外直接投资”,我们呼吁财政部长撤回一马公司不当的免税优惠地位。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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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1mdb.com.my/press-release/petrosaudi-international-limited-and-1malaysia-development-berhad-in-us25-billion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