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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教局须清楚交代“不提供猪肉”禁令

由沙巴伊斯兰教事务局斗湖办事处在斗湖挑起的禁止茶餐室内张贴“不提供猪肉”(SERVE NO PORK)标语之课题,有必要详细地给予广大群众一个解释和交代,因为该局斗湖办事处所发出的禁令,与该局高层的意见相左。

该局斗湖行政官阿都依曼巴希伦是日前巡视斗湖的食肆后向媒体表示,要求斗湖业者勿在茶餐室张贴“不提供猪肉”(SERVE NO PORK)标语,以免造成民众特别是伊斯兰消费者混淆,难以分辨究竟是合法的清真食品与否;阿都依曼巴希伦当时也取走了几个食肆的“不提供猪肉”标语,并警告业者若不听劝告将受到法律对付。

然而,根据马来文报章《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在2012年8月5日的新闻刊登的消息,沙巴伊斯兰教事务局总监拿督阿米利苏拉特曼则认为,伊教局不能对那些张贴“不提供猪肉”标语的食肆采取行动,这是因为该标语没有显示有关食肆所供应的食物,是适合伊斯兰教徒食用的清真食品(Halal)。

当时,总监拿督阿米利苏拉特曼也说,“不提供猪肉”标语仅仅是显示该食肆不提供含有猪肉的食物,但不表示它将会混淆伊斯教徒显示他们所做的食物是清真的(Halal);有关标语其实也告诉那些不吃猪肉的非穆斯林食客,该食肆不提供猪肉食物。

该局斗湖行政官阿都依曼巴希伦与总监拿督阿米利苏拉特曼的相左言论,将可引起群众的混淆,究竟在“不提供猪肉”标语的禁令上,应以何者为依归?伊教局总监必须向部门辖下的行政官员采取必要的行动,而非挑起可让整个社会感到不安的负面议题。

虔诚的我国穆斯林同胞是否会因为食肆张贴“不提供猪肉”标语,造成他们混淆遂而错食犯戒?更加重要的是,伊教局官员是援引哪一项法令或条规,来禁止食肆张贴“不提供猪肉”标语?若果他们没有确实的法律依据,那么该局的执法和禁令,是否等同于滥权?

其实,根据2011年消费事务法令,其内容已针对清真食品(Halal)作出阐释,“不提供猪肉”标语不能视为是提供清真食品之依据。

虔诚的我国穆斯林同胞不会因此而混淆,因为“不提供猪肉”标语已清楚传达相关食肆所提供的食物,并没有清真(Halal)可供穆斯林食用之意,这也与“保证清真食品”(Ditanggung Halal)是不一样的。

我也敦促伊教局,沙巴长期以来享有种族融洽与宗教和谐,试问是否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同胞可共同进入一间食肆,坐下来喝杯咖啡聊聊天的社会常态也将被破坏?

我促请国阵政府勿把这种枷锁式的文化带给沙巴人民,并提醒首相纳吉,他所倡议的一个大马施政理念早已在沙巴落实,请勿开时代的倒车。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副主席兼西里丹绒州议员陈泓缣
于2014年5月9日(星期五)在斗湖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