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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请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立刻向霹雳机构公司以及其董事向大马交易所呈交虚假的公开声明采取严厉行动

我在今年6月17日已经前往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举报了霹雳机构公司的债务重组计划中涉及欺诈。

随着霹雳州怡保推事庭判决霹雳机构公司债务重组计划涉及刑事成分。今天早上,我把相关文件与证据交给了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证明霹雳机构公司提交了虚假的公开声明予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

霹雳机构公司在2022年6月10日提交给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的公开声明如下:

“霹雳机构公司已把所有公司阶级的资产列入2021年3月26日的债务重组方案。”

霹雳机构公司也在2022年6月16日予大马股票交易所的公开声明指出:

“我们强调,债务重组计划是为了重组霹雳机构公司和 PCB Development Sdn Bhd(PCBD)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债务,并利用所有霹雳机构公司和PCBD可用资产分配给各自的债权人。”

我已在怡保法庭提交了文件和确凿的证据,并在排除合理怀疑下证明,霹雳机构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摘要中至少有 4 项由霹雳公司拥有而不是其子公司拥有的资产,没有被列入债务重组方案。这四项资产分别是:第3 项,商业土地 PT279467, HSD932771;第 4 项住宅土地 Lot 20403,PN394962;第 5 项 Lot 20571,PN394965和第 6 项 Lot 20570,PN394964;这些由霹雳机构公司拥有的资产都故意不以适当的估价列入债务重组方案。

根据我的呈堂证据,法官裁决霹雳机构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涉及刑事成分。

由于霹雳机构公司在债务重组方案里故意隐瞒所拥有财产以及提呈虚假的公开声明予大马股票交易所,霹雳机构公司已经触犯了 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简称“CMSA”)第369条向大马交易所呈交虚假公开声明。

由于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是属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我促请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立刻向霹雳机构公司以及其董事向大马交易所呈交虚假的公开声明采取严厉行动以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大马交易所的公开声明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也捍卫大马资本市场的诚信,信任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