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马华与民政党不断攻击民主行动党,指责我们无法阻止伊斯兰党在吉兰丹州推行伊刑法,我认为全民应该对巫统施加同样的压力,以确保当跟伊刑法相关的私人法案或动议在国会提呈时,不会有任何巫统国会议员支持这类法案或动议。
槟州民青团宣布他们明天将动员到吉兰丹州,向伊斯兰党主导的吉兰丹州政府提呈备忘录,藉此尝试阻止吉兰丹州立法议会通过伊刑法。然而,我怀疑以方志伟为首的槟州民青团,既然巫统州议员曾经表示他们会全力支持伊刑法,他们又会否同样对巫统州议员提出抗议?
很多人都怀疑,民青团会否采取他们对民主行动党及民联同样的态度,来对待那些表明要支持伊刑法的巫统州议员吗?如果民青团不敢这样做,这只能证明马华与民政党充其量只是政治小丑!
若民青团不敢这样做,他们可视为在某种程度上,同意让巫统国会议员在伊党议员通过国会下议院,提呈跟伊刑法相关的私人法案或动议时,采取跟巫统州议员在吉兰丹州立法议会表决时相同的立场地,即全力支持并落实伊刑法。
我们不能开创这个先例!一旦我们开创这个坏先例,其将会对整个国家的政体及联邦宪法,构成无可弥补的伤害。华总及13州华堂最近表达他们极其关注伊刑法,并担忧各州政府将会仿效吉兰丹州政府步伐,在个别州属通过及落实伊刑法。
除了槟州、雪兰莪及砂拉越,我们无法否定巫统所主导的州政府,或将通过及落实伊刑法。为了确保伊刑法不会通过及落实,马华、民政党、印度国大党及国阵其他成员党,以及所有非政府组织必须即起全力施压巫统,确保巫统改变其支持伊刑法的立场,否则为时迟矣!
巫统最高理事兼农业及农基工业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布里最近警告民主行动党,勿插手伊刑法事宜乃因这个课题跟非穆斯林有关。依斯迈这番声明让我们更加相信,当跟伊刑法相关的私人法案或动议提呈国会时,巫统有可能通过其国会议员给予全力支持。
因此,巫统对伊刑法的立场及态度,说实在乃是骆驼背上的最后一根稻草。唯有巫统能够决定伊刑法在吉兰丹州乃至全国实施的成败。若只是一味攻击民主行动党或民联整体,亦不可能会让伊党搁置其伊刑法计划。
这是因为联邦政府跟吉兰丹州政府联合成立的落实伊刑法技术委员会,或多或少会给伊党假希望,让他们误信巫统会配合伊党在吉兰丹州乃至全国实施伊刑法。他们或许不明白巫统背后藏着更大的政治议程,而一厢情愿配合巫统的意旨,即使被逼牺牲民联亦在所不惜。
对巫统而言,只要当伊刑法在州议会提呈时,巫统只要指示其州议员全力支持,就足以让民联分崩离析。他们根本不必等到跟伊刑法相关的私人法案或动议提呈到国会时才来表态支持。届时,民联早已不存在了,即使巫统最后一分钟不支持伊刑法,伊党又能怎样呢?
事实上,民主行动党及人民公正党多次尝试,通过民联领导会议扮演我们应扮演的角色,要吉兰丹州政府同意不落实伊刑法。很显然地,民主行动党绝对不会支持在吉兰丹州甚至全国实施伊刑法。我们从来没有逃避我们的责任!
如果伊党在未获得民联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执意在吉兰丹州通过伊刑法,那么巫统在吉兰丹州及全国如何看待伊刑法及所采取的立场,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如果马华及民政党看不到巫统乃是整个伊刑法争议当中最重要的导因,反而不间断对民主行动党展开攻击,那么国会通过任何跟伊刑法相关的私人法案或动议,势将对国阵及民联每一个成员党,以及马来西亚未来的政治形势,构成一条不归之路!
即使吉兰丹州立法议会通过伊刑法,只要求我们退出民联并不是最好且唯一的选择。相反地,我们应该寻求更多人民跟我们站在同一线,包括寻求马华、民政党、印度国大党及国阵其他成员党跟我们采取同一个立场,以人民的力量逼使巫统不会跟伊党暗渡陈仓,进而国会通过任何跟伊刑法相关的私人法案或动议。
|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副财政兼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