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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布对法官进行调查有损害司法机构

我关切地阅读了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声明,即反贪污委员会已对上诉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展开调查,而这仅仅是因为反贪委员会收到了一份投报。他显然做错了,因为法律允许在有合理怀疑或收到可靠情报显示犯罪行为发生时展开调查。反贪会和警方不能在一个没有理据的投报下展开调查。

《2009 年反贪会法令》第 29 条文赋予反贪会调查的权力。第 29 (3) 条文规定如下:-

“如果委员会官员在接到投报后有理由怀疑一项在此法令下的罪行被犯下…或以其他方式收到的情报,他应进行一项调查…”

显然,反贪会官员不能仅仅因为有收到投报而展开调查,而是必须首先遵守先决条件。

如果该投报是基于网络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一个可信度被质疑的人物在其网站《今日大马》中的文章提出,那么该投报只是存粹的道听途说。

拉惹柏特拉必须站出来作出投报并提供证据来证实他的指控。如果拉惹柏特拉不敢出来报案,那他就是一个没有信誉的人。如果反贪会盲目地听信一个可信度成疑的人物的指控,那明显地显示出反贪会的缺乏专业性和无能。

除非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能证明有合理怀疑或可靠证据证明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犯下罪行,否则他应立即停止对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的调查。不然,他应以恐吓司法机构罪名被拘捕。

公开宣布对法官进行调查将会破坏司法机构。针对法官采取的行动必须是基于收集的确凿证据并交给相关各方,以便根据《联邦宪法》第 125 条文采取行动,该条文涉及法官的任期、不当行为和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