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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请砂首席部长“裸退”

我吁请砂首席部长“裸退”,他不该接受成为州元首。原因有三:

1. 泰益玛目已经被赋予完全的权利来决定他的首长接班人,这将在州元首的委任上产生利益冲突。

根据砂州宪法第1(1)条文,州元首是最高元首委任的,不过必须经过首席部长的建议。因此首席部长的建议在宪法上是必须的。既然泰益玛目被赋予完全的权利决定他的首长继承人,而这继承人将会建议州元首的人选,这将会造成明显的利益冲突。泰益玛目将会选择那愿意建议他成为州元首的人成为首席部长。

2. 反贪污委员会针对泰益玛目的调查还没有结束


反贪污委员会已经在两年多前开始调查泰益玛目。这调查还没有结束。如果泰益玛目接受成为州元首,他可能将成为马来西亚历史里第一个还在被反贪污委员会调查的州元首。

3. 侵犯州宪法

根据砂州宪法第2(2)条文,州元首不可担任任何利润职位并不可活跃于任何生意。泰益玛目是Mesti Bersatu有限公司的董事,这公司活跃于许多投资生意。

民主行动党浮罗岸区州议员黄庆伟
于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在古晋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