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吁交通部长拿督廖仲莱重新研究墨镜新条例,并与大马汽车音响装饰冷气公会达共识,以确保有关条例是实际及合理的。
任何交通法令或条例欠缺实际性,最终遭殃的是车主,并将劳民伤财。
大马汽车音响装饰冷气公会会长林美珠说,“如果根据将在11月1日生效的新墨镜条例,等同于几乎所有汽车都不可装隔热膜。”
有关新条例其实是根据今年6月初政府所主办的检讨墨镜条例的工作营的建议,即汽车的大镜透光度必须有70%, 司机座位车窗50%,后座乘客车窗及后镜可采用30%透光度的墨镜。
交长在经过3个月后才核准有关建议,这期间已让许多车主无所适从,而现在所决定实行的新条例,与3个月前工作营所达致的建议,一模一样。
政府究竟在过去3个月来对有关的建议做出什么研究?为何有关方面没亲自与大马汽车音响装饰冷气公会商讨有关建议呢?
该公会认为汽车前面大镜透光度应定在60%,为何交通部硬坚持70%的透光度,理由是什么?
当局一直不愿减少10%的透光度,却忘了许多车主即使为车镜装上隔热膜后,因为受不了强烈的阳光,也戴上太阳眼镜(眼睛墨镜),难道当局要禁止驾驶者戴太阳眼镜吗?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