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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终止诺奥马计划 废除《1951年放贷者法令》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诺奥马建议让发展商成为放贷人的宣布,看来已被第二财长佐哈里和财政部秘书长依万所否决。

然而,既然这年代久远且已过时的《1951年放贷者(2001年修订)法令》再次成为话题,中央政府就应该在10月的国会会期废除这项法令,消除给予非法放贷(俗称大耳窿)的法律保护,进而保障马来西亚的金融体系不会面对系统性风险和可能的崩溃。

一句话,我认为黑市、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不应受到法律的承认。

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应该放置在国家银行的强力监督之下。政府必须终止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发放放贷人执照的权力,确保马来西亚不会面对美国次级放贷风暴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

我从来不觉得诺奥马具备担任一名部长所需要的知识、视野与智慧。这次的风波恰恰印证了,纳吉在最近的内阁改组重新委任诺奥马入阁是其中一项严重错误。

第二财长佐哈里的说法最直接。他说:“(让发展商放贷)这个建议根本不符合逻辑。” ( it doesn’t make sense. To me, it doesn’t sound logical.)佐哈里告诉《当今大马》称:“你(政府)必须提醒公众,确保他们不会掉入陷阱,借贷他们没有能力偿还的债务。”

佐哈里也说,如果现有有意透过借贷来购屋的贷款人,都无法获得银行批准借贷现有的4-6%利率的款额的话,那么他们更不可能偿还得起诺奥马建议由发展商发出12-18%利率的贷款。

财政部秘书长依万则说他是从报章上看到才知道有这个建议。

这正好反映了纳吉政府的状况:如此重大的政策宣示,特别是涉及金融体系的设计,第二财长和财政部秘书长并没有在先前受到知会,也没有机会表达意见。

由此,我建议纳吉现在必须立即采取以下的行动:

第一、宣布终止诺奥马的计划;

第二、在10月17日起召开的国会会期,动议废除《1951年放贷人法令》,并且把现有法令底下的权力,从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转移到国家银行。

民主行动党政治教育局主任兼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
于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在居銮召开新闻发布会所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