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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海运法令修正案没为沙巴豁免海运政策

刚在国会下议院提呈通过的《1952年商业海运法令》修正案根本没有任何改动,来豁免沙巴的海运政策,这显示政府完全没有诚意为沙巴解决问题。

这法案并没有真正废除限制沙巴发展的海运政策,因此无法从长期而言保障沙巴的权益。我感到十分失望和不满,这么多年来我和行动党同僚在国会积极参与辩论,要求废除这项政策,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如今或许选举到了,才做出这宣布,但是从法案来看,却丝毫没有提到给予沙巴海运政策的开放化,这显示政府形同在欺骗!

该法案没有得到任何改动,也没有提及豁免沙砂的海运政策,在第68条文(V)注明赋予部长有权在他所认可的特定情况下,授权给外国船只在本地服务,然而关键是,在68条文(S)注明,外国船只是原则上不能够在本地服务的。

该条文说明只有在特定船只,即我国没有的船只种类,才能够容许外国船只进来服务。这也意味着,这条文不适用在豁免沙巴的海运政策。

从法案就可以看到,海运政策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废除,而首相纳吉在5月于山打根宣布自6月1日起豁免沙巴和砂拉越往来半岛的海运政策,实际上只是在法理上授权给部长允许外国船只进来本地服务,因此这个法案是没有针对沙巴所需的海运开放化而做出保障。

因为海运政策限制了外国船只在本地海运川行,一般只能在本地港口卸货,但不能取货,这造成往往外国船只先到巴生港口卸货,再由本地船只来负责载货到亚庇和沙巴,这间接增加了航运费用,造成沙巴的物价比半岛高,也限制了沙巴的发展和工业化。我提醒,这政策压力了沙巴三十多年,人民要完全从法律上开放化航运政策,而不是含糊不清,企图模糊视线。

在该法案下,由于完全看不到任何豁免海运政策的功效,是否这是为了选举才豁免沙巴的海运政策。

此外,我也不满部长被赋予太大权限,有鉴于海运政策影响着沙巴,我认为沙巴州政府应该被赋予权力决定是否开放给外国船只进来与否。

有关条文应该得到强化和修改,确保明文规定保障沙巴的权益,不只是赋予沙巴州政府决定权,更应该确保沙巴的海运维持开放。

另一方面,原本在紧急状态下沙巴的海域主权被联邦并入,但随着2011年大马解除了紧急状态,因此根据马来西亚契约和相关立国历史文件,沙巴的海域应该归还给州政府管辖,而当年在紧急状态下转移的海域主权,应该是沙巴的权限,不应该只局限在三海里以内。因此,两百海里和经济专属区域都应该归还给州政府,因此有关商业海运,我认为沙巴海域两百海里内的海运政策,如任何船只的登记证件处理,都应该归州政府管理。

最后,我呼吁政府尊重马来西亚的联邦制度,并重申联邦制度必须得到改革,才能让沙巴真正获得公平平等的权力及资源分配,让沙巴变得更好。行动党必然捍卫联邦改革的诉求,要透过全国变天,才能让沙巴恢复更多权力。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主席兼山打根国会议员黄天发
于2017年8月9日(星期三)在国会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