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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营电视台第二波道“去华文化”出卖媒体的职业操守与尊严

国家国营电视台(RTM)管理层禁止第二波道华语新闻组禁用一切新闻画面与图像后,更施行“去华文化”指令的作法不理智,违反了及出卖了媒体的职业操守与尊严。

首相或媒体咨询部长不能以不知情的口吻来针对此事发表,反而应该斥责管理层的独裁做法,并明文阐明不得干预媒体自由,以及在中文节目的语文使用权。

根据国家宪法第152条,马来文是国文,但不能否定其他语言的地位及使用自由,很明显国营电视台的作风违反了国家宪法,更糟塌了这片国土的多元性。

这种不理智的做法也使民主开倒车。

这种华人与文化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事情并非首次在马来西亚发生,自国家独立至今已无数次的出现,也显示了无论马华是否在内阁,担任部长多少位都无法改变的一个局面。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社青团秘书兼兵如港区州议员李存孝
于2015年11月1日(星期日)在怡保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