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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盟政府在国会下议院通过荒谬的罪行条例和惩罚显示了他们的荒唐和无能

许多马来西亚人民都申诉国阵/国盟的32 位部长、38 位副部长和众多的首相特别顾问在牺牲人民为前提下领取巨额高薪,当中大多数却毫无表现且无能。

国阵/国盟政府的荒唐和无能,在最近对《2010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提出明显违反刑事法原则的修正案时表露无疑。国阵/国盟政府不但没有废除《2010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当中一些荒谬的罪行条例,反而还提高了它们的刑罚。最近在下议院通过的修正案如下:-

  1. 忘记携带执照出门或未能出示执照,可被处以高达5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第 17 条文)。任何人如果可以证明他拥有有效执照,政府不应对其进行处罚。就算要刑事化这些行为,其刑法也不应该那么严厉,因为他们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
  2. 任何人未能在执照到期后14 天内归还执照,可被处以高达5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第 22条文)。过期的执照就是一张废纸,不归还一张废纸怎么能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规定人民退还一张过期的执照完全没有必要,遑论将其视为犯法的行为。
  3. 若致使执照损毁,最高可被处以10万令吉罚款或7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违法者是机构,则最高可被处以20万令吉罚款(第 25A 条文)。什么时候执照成为了圣物,毁坏或损毁它成为了须受如此严厉惩罚的罪行?
  4. 在野生动物区内取走、扰乱或破坏任何野生动物的巢穴或卵,或扰乱、砍伐、移除或取走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任何土壤、木材或植物,最高可处以 100 万令吉或最高 10 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第 49 条)。这些不法行为,也肯定不应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

这项修订法案还不分青红皂白地加重了许多其它罪行的刑罚。

任何刑罚必须与所犯的罪行相称。过往的经验告诉我们,过度严厉的刑罚是不公正的,也会助长贪污行为。

更让我惊讶的是,当我提出这些修正案的荒谬之处时,国阵/国阵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竟反驳说,如果我对修正案不满意,我可以在法庭上挑战!他似乎不了解国会和法庭的基本职能!任何行为是否被刑事化,是交由国会来决定而法庭将依据作出裁决。

如果国会决定任何人不在执照在到期后的 14 天内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那法庭别无选择,只能裁决出那人已违法的决定,反之亦然。

我呼吁人民在即将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六)举行的马六甲州选和下届大选中,拒绝这个无能的国阵/国盟政府。

这是个需要国会上议院作出干预的合理个案,因此我呼吁上议院在此案提呈时拒绝这项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