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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府在2013年10月签署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终结儿童早婚或逼婚的议案,如今政府必须兑现其承诺,避免更多成为受害者!

东马再传出“先奸后娶案”,根据媒体报导,一名强奸了14岁少女的嫌犯在迎娶了受害人后,竟然“成功”逃过牢狱之灾。

根据主控官阿末法力兹所言,22岁的被告阿末苏克里尤索因去年杪涉嫌强奸14岁的受害人而遭控“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一旦被法庭定罪将面对30年监禁和鞭刑,唯嫌犯于被控后在伊斯兰法律下迎娶了受害人。

主控官指出,随着被告上周向古晋地庭呈上结婚证书,法官宣判强奸案已无续审的必要,而被告也已经销案。

首先,“法定强奸”是极为严重的罪行。在《刑事法典》376条文下,只要和16岁以下的女子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自愿或被逼,触犯者都将在上述罪名下遭提控。

即使被告如今已和受害者结婚,但这不代表犯罪行为已经被“拨乱反正”。所以,法庭绝对不应该以上述理由决定终止审讯。

其次,基于未成年受害人因入世未深,导致他们往往无法捍卫自身权益,因此我们绝不能允许未成年受害人销案。这是因为他们容易受第三方左右,进而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更恰当的做法是让《2001年儿童法令》下被委任的儿童庇护官(Child Protector)介入,为受害人作出决定。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强奸犯获准迎娶未成年的受害者,“先奸后娶案”不绝于耳,在在显示当前的法律条文对童婚并没有起到管制和保护作用。

2013年,沙巴发生40岁的餐厅经理被控性侵13岁的少女,尽管嫌犯利祖安马斯末当时已育有4名3岁到18岁的孩子,他仍获准迎娶受害者为他的第二名妻子。

即便如此,与本案不同的是,利祖安马斯末并未因为迎娶了受害者而逃过法网,相反的,他仍被判处12年监禁和鞭刑。古晋地庭在决定终止审讯前,为什么没有以此为鉴?

大马政府在2013年10月签署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终结儿童早婚或逼婚的议案,如今政府必须兑现其承诺,避免更多成为受害者!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6年8月4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