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陆路交通修正案未经上议院和最高元首通过,廖中莱就大言不惭宣称法案已经生效,证明了廖中莱根本就是‘3不部长’,即不当家、不当权和不在状况。
我严厉谴责廖中莱宣称电子召车服务已经生效的言论,是无视宪法和不尊重最高元首,皆因法案一天未经上议院通过和最高元首批准,以及颁布宪报,都未能生效及执行。
根据报道,交通部长廖中莱昨天主持2017年华穗艺术节的开幕仪式后宣称,虽然201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还未颁布宪报,但已获得国会下议院通过,换言之,电子召车合法化已经生效,因此交通部就能执行有关条规。
《联邦宪法》第66(5)条款明确阐明,任何法案都必须经过上、下议院通过和最高元首批准后,并且在宪报颁布后才能生效。
这其实是任何中学生都会通过历史课学习到的立法常识,而自1999年开始中选为国会议员的廖中莱,竟然说出如此愚蠢狂妄的话,自以为法案通过了下议院就能生效,根本就是目无法纪。
负责研拟相关法案的是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其实是隶属于首相署,交通部并没有代表在这个委员会,只能执行执法工作。
电子召车作为新兴科技产业,连负责拟定相关法案的首相署部长南茜也说不清楚当中细节,就以‘由市场决定’来回应,包括规定电子召车司机必须定期车检和健康检查的费用成本由哪方承担?而廖中莱在什么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之下,就自作聪明宣称要执行,完全显示他根本不在状况。
法案规定电子召车司机必须每年送车去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检验,是变相的为这个垄断市场的验车中心牟利。
原本电脑验车中心的特许经营权在2014年就会终止,然而政府于2011年莫名其妙延长其经营权至2024年,历任马华籍交通部长都不曾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如今修正案强制所有电子召车司机每年把车送检,肥了朋党苦了司机,廖中莱应该对此明确表态。
陆路公共交通的权责一直都被首相署骑劫,廖中莱当了3年多的交通部长,未曾要求归还相关权责,已经沦为不当家也不当权的交通部长。
这一次的荒唐言论,不单显示廖中莱目无法纪,也无法胜任交通部长一职,他应该辞职以谢天下!
民主行动党代全国主席兼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 于2017年8月2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