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政府在制定有关儿童性犯罪法令时,应该加入禁止童婚的条例。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对此答复时称,“新的法令将注重儿童性犯罪的部分,其他元素如童婚等将不含在内。”
阿莎丽娜辩解的理由很牵强,因为根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任何人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皆属犯下“法定强奸罪”。
所以如果政府在制定有关儿童性犯罪的法令时,没有涵盖童婚内容,那根本是对更重大的问题避重就轻!
2015年9月,大马第一夫人罗斯玛在纽约出席福特基金会举办,名为“小孩不是新娘”的早餐讨论会时,曾与出席者分享大马如何“克服”童婚问题的经验之谈。
当时她称“童婚在大马非常少见,因为我国的法律提供了有效的措施,保护儿童免于被逼婚。”,及“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2014年成立保护儿童工作队,将伊斯兰法下女性的最低婚姻年龄从16岁提高至18岁,并与《儿童法令》一致”。
遗憾的是,如今过了两年半,首相夫人这番堂皇的讲辞内容,依然没有涵盖在我国任何的法令当中。
首相夫人在出席一场名为“停止儿童性侵害” 的闭幕活动上,也曾脱稿而出地呼吁对施暴者采取更坚决的行动,还建议各州举办类似的研讨会,让所有国会议员、大臣夫人都能为此目标一起努力。
讽刺的是,当 “所有国会议员、大臣夫人受促努力保护儿童免于性侵害”时,作为国会议员的我们,在政府制定新法案时却没有参与权和获得咨询?
首相纳吉、首相夫人罗斯玛、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曾纷纷呼吁各方携手反对儿童性侵害,那我要问回他们,我们是否能够携手反对童婚?
作为国家学前教育计划领导人的首相夫人罗斯玛,能够看在“每个孩子都是宝”的份上,回答“我们是否能够携手反对童婚?”这道问题?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