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只在沙巴及砂拉越谈“一个马来西亚”。在马来半岛,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已经死亡,在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于2010年宣告他“首先是马来人、其次才是马来西亚人”时已经被埋葬了。
当国阵不尊重非穆斯林的权利、甚至他们身为父母监护自己子女的权利,一个马来西亚只是一个残忍的政治骗局。首先,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在回复诗巫区国会议员林财耀的答复时,宣布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而是伊斯兰国。这个做法公然改变1957年独立时的联邦宪法以及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时的基本政纲,完全无视我国的法律根本上就是世俗国。
国阵政府采取这个不符合宪法的举动,1988年,高庭在申理仄奥玛仄索vs主控官一案中已经裁决我国的法律是世俗国法律。我国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在1958年5月1日第一次告诉国会:“我要说清楚,这个国家不是大家普遍认为的伊斯兰国;我们只是认同伊斯兰是我国的官方宗教。”我国第三任首相,敦胡申翁,即现任国防部长拿督希山慕丁的父亲也支持东姑,拒绝马来西亚是一个伊斯兰国的概念,他还说明“我们还是可以依官方宗教为伊斯兰教的世俗国来治国。”
当国阵宣示马来西亚为伊斯兰国时已经是一大打击,加米尔再次打击非穆斯林,维持说联邦宪法允许父母任何一方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做法,并表明不会修改任何法律来改变这个局面。
加米尔在回复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M古拉的国会提问时说,在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下,只要父母任何一方同意,就可以为孩子(18岁以下)进行改教。加米尔的回答违背了2009年内阁的集体决定,那就是当时的法律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宣布,内阁反对父母单方面为孩子进行改教。
让穆斯林家长单方面为孩子进行改教的做法是不能被接受,这完全不理会、否定另一名非穆斯林家长对自己孩子的权利。现在已经入阁的马华和民政党是不是能够不守诺言,反而支持马来西来是伊斯兰国的概念,并支持父母任何一方单方面为18岁以下孩子进行改教?
更糟的是,沙巴及砂拉越人感觉受到背叛,教育部长在回复公正党兵南邦国会议员达勒雷京时说,玛拉工艺大学针对基督教徒使用“Allah”一词举办的论坛,应该“正面”看待这个被视为“攻击基督徒”的做法,因为它促进“知识分子的讨论”。换句话说,“攻击基督徒”有助促进知识分子讨论、人们应该正视看待。
马来人穆斯林是马来西亚最大的群体,从来不受少数非穆斯林的威胁。国阵没有办法证明他们口口声声说的数以百万名马来人穆斯林已经“叛教”(murtad)。但是,国阵制造的谎言已经却一直被用来恐吓马来人穆斯林群体,并合理化一切让非穆斯林群体承受巨大压力、不公义的做法,诸如宣布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允许父母任何一方为孩子进行改教是联邦宪法允许之事。
行动党将反对国阵任何极端及种族主义的举动、也反对他们企图改变联邦宪法的特征、扰乱全体马来西亚人民多元文化、多元种族的和谐。如何非穆斯林的权利不受尊重、不被允许宪法所赋予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马来西亚永远不能达致真正的国民团结及国民融合。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