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不是警察州。我非常惊讶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被提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88条文,理由竟然是他在警方突袭行动时,违反了警察要求他停止在面子书上直播录制警察行动的指令。
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下,在面子书上直播录制并不构成任何犯罪。公民有权在他担心警察可能犯下任何罪行的情况下,进行自我保护。警察要求黄彦铬停止录影的命令,显然是滥用权力。
若有任何犯罪的情况,录影是不可或缺的证据。警察对黄彦铬采取的行动最终导致他在法庭上被提控,显示出了一些警察的傲慢自大、斗气心态和有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作为警察部队中最高机构的警察委员会,允许黄彦铬在法庭上被提控,正正显示我们不能相信警察委员有自我监管警察部队的能力。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成立一个独立的“警察独立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监管警察部队的纪律行为。
《联邦宪法》第140条文允许国会通过修订法律,来接替由警察委员会负责的警察纪律监管。
国盟政府提出的《2020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法案》,以取代之前成立警察独立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提议,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IPCC是只没有实权的“无牙老虎“,因为它将所有警察纪律事项交还给警察部队。 IPCC是IPCMC,严重简化的版本。
我呼吁当局立即撤销对黄彦铬的指控,并对助理警监李罗伯特提出纪律处分,因为后者拒绝了黄彦铬他身为公民自我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