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Skip to content

政府对童婚立场模糊,缺改革意愿 勿再忽悠,速立法禁童婚

我抨击国阵政府对童婚立场模棱两可,缺乏改革政治意愿,断送女孩的健康、正常生活和前程!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丽娜哈伦昨日宣布政府没有计划在大马禁止童婚,只会通过“国家战略计划”解决其原因。

促使童婚在马来西亚继续发生的内在根源,即是:政府纵容童婚。童婚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儿童根本没有自主权。婚姻、夫妻生活、家庭计划等对童婚受害者而言太遥远,更不是他们在这个年纪需要面对及关心的。

因此,政府要解决这项问题最立竿见影的做法便是改善不合适的立法,禁止成人把女童当成货品进行金钱交易,从而全面禁止童婚。

促法律改革

马来西亚1976年的婚姻法将非穆斯林群体的结婚年龄规定为18岁。若女方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则需首长或大臣的同意。未满21岁的任何一方结婚,必须得到父母同意。

穆斯林婚姻则由伊斯兰法管辖,伊斯兰法庭规定,男方结婚的最低年龄规定为18岁,女方则规定为16岁,未达到法定适婚年龄者可以向伊斯兰法庭申请。然,法令却也同时阐明,倘若双方获得了伊斯兰法庭的批准,就算女方小于16岁仍可以合法结婚。

法律中这项阐述也造就了童婚在马来西亚被合法化。

因此,我敦促政府应将女孩的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各州政府也应该配合修改婚姻法,把穆斯林的法定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

童婚残害女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的数据指出,马来西亚在2018年就有1856起童婚记录。在1856位受害人中,就有高达1372位受害人是女孩,即占了童婚的74%。在全球范围,男童的童婚率只有女童的六分之一。

这也显示了童婚是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以及刻板印象。在性别不平等的大背景下,女童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变成货物售卖予“买家”,一段心智不成熟的婚姻对女童而言根本不是更好的归宿,这是违背女性人权的做法。

童婚不仅断绝了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遭受家庭暴力及被丈夫性侵的机率更高。婚姻关系中双方权利悬殊,女童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在缺乏完善的教育的情况下,女童根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更不知道可以采用什么法律管道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童婚对女性的健康也造成严重的伤害,包括由过早怀孕和分娩而导致的死亡。过早性生活也导致女童的性器官受到严重伤害,子宫颈癌的诱发之因便是过早的性行为导致的。

童婚也对女童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童婚所发生的夫妻生活是缺乏双方意愿为基础的,是真正的性侵。这种不健康的夫妻关系也导致女童认为自己低人一等,同龄朋友在受教育时,她们却沦为成人泄欲及生育的工具,产生畸形的心态。

作为一名成年人,我实在无法理解为何政府及部长们纵容这种性侵儿童的罪行,任由恋童癖罪犯继续向孩童伸出魔抓。部长这项决定是极不负责任的。

解决童婚外在因素耗时长久,应先保护受害者

部长拒绝禁止童婚而给出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丽娜哈伦欲通过“国家战略计划”解决童婚的原因,但造成童婚的可以是贫穷、传统陋俗、女性被赋予较低的社会地位等林林总总。但这些外在因素无一不是需要耗时长久的。

就拿贫穷而言,难道部长想要达到让大马达到零贫穷率才能确保没有童婚案件吗?那在大马达到零贫穷率之前,还有多少受害者出现?部长就仍由这些女童自生自灭吗?

或者就男女地位不平等而言,一些宗教对女性的地位缺乏重视及尊重,要改造社会的刻板印象,需要耗时多久?难道在这阵痛期,我们就任由童婚继续发生?

丽娜哈伦是部长,请直接用行动证明,而不是用说的。既然知道教育及宣传相当重要,那为何性教育在马来西亚根本不列为必修课?孩童对自我保护,免于性骚扰、性侵的意识都非常低,部长成功做到普及化了吗?可见,丽娜哈伦要解决造成童婚的外在因素在短时间内根本没法达成,唯有通过修法制定明文条例,才能立竿见影地保护孩子。

既然丽娜哈伦在国会列出童婚不能被禁止的原因是当前需要立法改革、教育、宣传等等。作为部长,她在国会上列出种种步骤是没有作用的,她需要去实行,她需要参与,这些程序连一个大学生都知晓,但是部长才是这些程序的行使人。

我炮轰政府冷血无情,漠视一个个儿童被性侵的案列,我促使丽娜哈伦发挥自己的作用,停止在国会给出一大堆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