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013年10月22日通过的刑事法典修正法案,特别是增设新条文203A,阐明禁示任何人泄漏在其任职期间或行使权力时所取得的资讯,以及后来被第三者揭露有关资讯。新修订的刑事法典禁止资讯外泄,进一步强行管制所有政府资讯的机密性,破坏了槟城所通过的资讯自由法,以及让联邦政府可以掩盖贪污、滥权及枉法的政府领袖及官员。
第203A条文直接与首相署部长南茜的保证相违,她说203A条文不会妨碍吹哨者揭露公共服务的贪污行为及/或变成多余的。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是无意义的,因为它已经被剥夺做为一纸法令的法律效应,只是一只无牙老虎。
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总检察署或首相署部长在推出第203A条文时,没有咨询槟城州政府,因为这项修正案直接剔除或凌驾资讯自由法令的法律权威。雪兰莪及槟城州议会通过的资讯自由法是两州试图改善州内透明度及公信力而制订的,它让公众可以获取资讯,除了特定受官方机密法令管制及/或能导致州政府及安全不利的。
槟州政府促请南茜做身为相关修正案的部长,在国会废除第203A条文,以让保护吹哨人的法令如吹哨人保护法令及资讯自由法令继续有效。
我已经于2013年10月23日到致函南茜,针对刑事法典修正案及/或第203A条文的影响。(信涵请参考附件)
从第203A条文的重罚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1年,我们很难不联想有关法律是拿来保护犯错者、处罚吹哨人。如果是这样, 公众不会对政府肃贪行动抱任何信心。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