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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绒市议会制定国家安全理事会所订条规以外的附加条规是否合法?

无可否认,所有马来西亚公民都必须与当局配合,对抗日益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但是,所有执法当局都必须依法有效行事,也不应制造混乱。

我接到投诉,除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条规外,曼绒市议会也制定了一套附加条规来管制曼绒区内的疫情。附加条规中一项禁止65岁以上人士外出购买食物、违者被罚款至少两千令吉的规定,引起区内许多年长者的不满。这应该只是一项建议,因为年长者感染冠病后较可能成为重患,但这不应成为一项法律。 况且曼绒市议会是否有权制定这样的条规?

曼绒市议会应澄清以下事项:

  1. 曼绒市议会是否制定了广泛流传的附加条规?
  2. 禁止65岁及以上的年长者外出购买食物,将会为没有年轻人的家庭带来不便。曼绒市议会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此问题?
  3. 曼绒市议会制定这些附加条规的权力来源(punca kuasa)是什么?据我所知,州政府也遵循国家安全理事会的决定,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国安会是否将权力授予曼绒市议会来制定这些附加条规?
  4. 这些附加条规是否已刊登在宪报上?在所有条文具有法律效力之前,都必须将其刊登在宪报上。每天由国防部长宣布的SOP公告,在这些SOP成为法律前,都会刊登在宪报上。

我要求曼绒市议会市长澄清以上问题。

那些收到曼绒市议会有关这些附加条规传票的人士,都可以与我或我的办公室联系以寻求免费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