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行政议员于2015年11月29日在柔佛州议会的总结中回应我关于此计划的提问表示,这项计划是提供给那些无法顺利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负担房屋购买者的替代方案,而此计划只开放给申请到4万2千令吉及8万令吉可负担房屋的购屋者。
在只有3亿的融资计划下,相信会造成僧多粥少的情况,因为它只能提供3750个名额给4万2千令吉的购屋者,如果是给8万令吉屋价的购屋者,名额只有7142个。
我们对政府提供给那些没有能力摊还每月贷款的购屋者的租购计划表示欢迎,也希望政府能把这个计划推广到全柔更多有需求的地方。地方政府基金会提供的临时住屋也必须要在更多县市推广,以便满足各县市对于房屋的需求。
现今人民尤其是年轻人会面对购屋融资的问题,最主要的因素是收入太低。当人民的收入扣除教育贷款、汽车贷款、日常费用和生活费后已经所剩无几,加上银行实施苛刻的融资条件,他们还是无法购买房屋,就算获得银行的融资批准,他们的微小收入也很难摊还每个月的贷款。
政府现在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找出解决人民收入过低的症结并解决它。
招牌
我们清楚明白各个县市议会所发出的拆除店屋大型招牌指令是根据地方政府法令底下的招牌法执行,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这些收到指令的商家都拥有各自县市议会所发出的大型招牌执照。这些大型招牌执照被收取比普通招牌执照更高的费用。这就表示这些商家当时是在获得县市议会批准的情况下安装大型招牌的。
因此,我在2015年11月26日的州议会辩论中所说的不公平是指县市议会在发出执照及收取更高收费的情况下,突然发出需在3个月内拆除招牌的举动。
而且,如果这些大型招牌是不符合地方政府招牌法令的话,为何他们当时能够成功在县市议会取得合法大型招牌执照?
| 民主行动党东甲区州议员黄俊历 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在新山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