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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高等法庭今日遗憾地驳回我本人及槟州第二副首席部长拉玛沙米教授起诉《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及另一人的诽谤案,让我们感到震惊

槟城高等法庭今日遗憾地驳回我本人及槟州第二副首席部长拉玛沙米教授起诉《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及另一人的诽谤案,让我们感到震惊。

我完全尊重法官,但是,这项判决在马来西亚诽谤诉讼法上,创下了史无前列的新章。这与现有的法律个案完全相反。看来不管是来自哪里的记者,现在可以自由地写任何东西,并可以在未向受影响的一方作出资料求证之前,即可将他所写的内容给刊登出来。

我看不出在无需确认事实和真相,就直接单纯地报导出来,可以被解释为是“负责任的新闻报导”。这种缺乏约束的情况,只会导致更多完全不顾事实真相的虚假和诽谤性报导。就目前法律的立场是,为确保报道的真实性,报道之前需求证以确认事实。因此,我们坚持我们的观点及目前的法律地位,即报道前事先对事实作出验证是有必要的。

必需紧记的是,若无需就事实求证,那等于马来西亚根本没有诽谤法,而我及拉玛沙米教授根本就不会提出诽谤诉讼。我俩将会指示代表律师,就此案的判决作出上诉。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