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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致给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的信

要求总检察长解释,当局于2015年3月11日在乔治市推事庭针对刑事罪NO. 85-08-06/2014 及 85-11-11/2014一案中,控方起诉被告拿督莫哈末里旺及其他15名被告一案中,提呈交替控状,16名被告承认刑事入侵罪。

槟州政府对于总检察署同意控方提呈交替控狀,让16名擅闯槟州议会、行为野蛮、破坏及玷污槟州议会的被告获轻判感到遗憾。

2. 据了解,上述16名被告原本因入在刑事法典448条文下被控于2014年5月21日,私闯属于槟州立法议会秘书的产业。

3. 之后,我们了解到上述被告与槟城检察署商议后,当局改为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下为16名被告提呈交替控状。2015年3月11日,上述被告全部承认刑事入侵罪,乔治市推事庭判处其中15人被判罚款1500令吉,另一人罚款1000令吉。

4. 我们希望丹斯里解释,为什么控方同意提呈替代控状所援引的刑事法典条文判决太轻,比起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可说是“重罪轻判”。

5. 擅闯槟州议会的罪行如此严重,也是对槟州宪法下象征民主的最高机构的极大侮辱,也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槟州议会是一个必须维护、地位崇高机构,因此,替代控状的较轻刑罚根本不适合,也让人难以接受。

6. 我们也要知道,这起案件在判决之前,投报人即议长拿督刘子健是否发表过意见。

7. 有鉴于此罪行的严重性,我们希望您能够针对我们的疑问做出解释。

8. 无论如何,我们认为州议会做为神圣立法机构的地位受到侮辱。被告的刑罚与他们的所作所为根本是“重罪轻判”。我们希望丹斯里针对有关判决,向槟州高庭提出上诉。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致给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