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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合理理由相信可敏涉嫌触法就贸然上门调查, 要求通讯部长解释官员违法行为

法律最基本原则是执法单位要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某人涉嫌犯罪违法才上门调查,但在倪可敏案件中官员甚至无法确定是否由他本人的社交媒体户口发出贴文就贸然上门调查,这清楚显示该调查行动是非法的,部长有必要解释是哪位官员下令带着搜查令调查此案。

我强力谴责通讯及多媒体部长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搜查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位于太平的服务中心、位于怡保住家与爱大华老家,这项行为对身为人民代议士的倪可敏而言是项骚扰,惊动可敏的家人与父母。

法律最基本原则是执法单位要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某人涉嫌犯罪违法才上门调查,当官员拿着搜查令前来倪可敏位于爱大华老家调查时,我亲自询问官员是否已确定涉嫌违法的贴文是否由倪可敏的脸书(Facebook)和推特(Twitter)户口所发出,然而官员的答案是尚未证实但还是坚持要搜查可敏老家的电脑与手机。

我深感不满,我相信倘若推事被告知该委员尚未确认该贴文是由可敏的社交媒体所发出,推事绝对不会发出搜查令。本着三权分立精神,我希望推事以后发出搜查令让执法单位调查民选议员前加倍小心,查询该申请是否符合资格。

另外,当倪可敏不愿提供社交媒体户口密码时,官员威胁将会对他采取行动。基于该委员的行动非法在先,而威胁倪可敏已触犯刑事法典124条文,根据该法令涉及者可被判监禁高达7年及罚款。

针对倪可敏被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调查,我认为这件案件已违宪因为联邦宪法第10条文赋予国人言论自由的权利,况且政治人物针对时事课题发言是职责所在,倘若对方无肚量接受就不该继续留在政界。

我希望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沙烈查询哪位官员命令这项非法行动并对该官员采取行动。

民主行动党木威区国会议员兼实兆远州议员倪可汉
于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在爱大华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