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槟州政府同意发出为期一年的临时执照给194间非法酒店与民宿,我始终认为这根本无法助使非法民宿取得合法化的地位。
迄今为止,非法民宿无法取得合法地位,乃因为地方政府没有为民宿列下明确的定义,而根据1976年城市与乡区规划法令,市政府只允许业者申请将产业转换用途为酒店,而民宿业者根本就不知要何去何从。
我在今年7月到台湾考察时,发现台湾只允许农业地建民宿,其他用途地段完全不准这样做。少过5间房的民宿不需要缴税,而超过5间房则需要缴税。不合法民宿会接到地方政府罚单并罚款6万台币(或相等于6千令吉)。
若根据台湾这种标准,在遍地属于住宅或商业用途地段的乔治市,根本就不用经营民宿了!槟州政府是否要完全杜绝有人在乔治市,尤其是世界文化遗产区经营民宿,迄今始终无法有所交待,简直让非法民宿业者不知何去何从。
民宿乃现代旅游发展的产物,其之所以受欢迎乃是其民宅的性质,让旅客能够与民同住,同时溶入当地人民纯朴的生活圈子。根据联邦政府旅游部定义,由旅游部发出营业执照的民宿,业者一般上必须拥有10间屋子,用必须是住在屋里,而不是随意将屋子外租予旅客。
既然旅游部有上述定义,若槟威两地市政局要规范民宿的规格,就有必要参考旅游部的民宿指南,然后根据槟州境内的需要来作调整,从而推出属于槟州自己的民宿营业指南与执照申请条例。
若槟威市政局坚持以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以及援引地方政府规范贸易、商业与工业活动的条例来执法的话,最终只会把更多非法民宿业者逼向死胡同,让更多民宿要不自行结束营业,再不然就落个被法律对付或遭提控的下场。
配合槟州政府从今年3月,截至今年9月30日为非法酒店与民宿制订漂白期限,我很奇怪为何槟威两地市政局对此显得非法被动,同时只要非法民宿业者以申办酒店的规格来让其本身的民宿合法化。在现有法律与条例完全不松动或作调整的情况下,试问非法民宿又要如何合法化呢?
依我个人的建议,槟州政府配合地方政府必须即刻修订现有的法律或条例,让所有不超过5间客房的建筑物,而且规定业者一定要居住在其内,才可取得合法民宿的地位。任何民宿若超过5间客房,就一律要根据酒店的规格来申办营业执照。
若地方政府没有对现有的法律或条例作出调整,反而只是一味要求非法民宿业者,大费周章聘请绘测师提出各式各样申请,甚至要耗费巨款作为建筑物转换用途的费用,最后却因为地方政府、世遗办公室及消防与拯救局对防火标准有不同要求,导致非法民宿永远只能沦为非法民宿罢了。
不久前自行结束营业的Tofu Café民宿就是其中一个最好的例子。鉴于槟州政府宣布从10月1日开始,对付所有无营业执照的酒店与民宿,他们只好以沉重心情宣布结束营业,把两年多的心血付诸东流。
根据其中一位网友诉说:“几个月前,在Tofu Café 里,听他们诉说对(槟州政府的)新政策无所适从,申请执照困难重重、沟通求助无门而无奈掉泪,我只能无语。如今得知他们的决定,觉得十分痛心惋惜。听说申请执照光是准备文件须费5至10万(不包括旧房子装修费),花了两年申请仍无着落,这样的效率我也吓到了。”
这就是非法民宿业者对地方政府无能及低效率的无情控诉。我希望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槟州行政议员曹观友,以及掌管旅游发展事务的槟州行政议员罗兴强,不要只是动辄祭出法典要对付非法民宿业者,反而应该要多动动脑筋,配合槟威市政局通过增修现有的法律与条例,来协助非法民宿取得合法化地位,否则再延长漂白期一年半载,或让这些非法民宿享有为期一年的临时执照亦是徒然。
民主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4年10月1日(星期三)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