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要促请槟州民政党主席邓章耀认清,纳吉日前表态指联邦政府不曾拒绝伊刑法,根本就不是以巫统身分发言。
纳吉4月24日在亚罗士打对媒体指出,联邦政府不曾拒绝伊刑法,但是必须先确保穆斯文林社会已准备好,并要让非穆斯林有正确的认知, 避免对伊斯兰教义有误解。
因此,邓章耀尝试模糊视线并指纳吉是以巫统身分发言,再次显示民政党领袖不求甚解,只善于发挥专为巫统领袖涂脂抹粉的本能。
事实上,不管纳吉用联邦政府、国阵主席或巫统主席身分发言,马华、民政党及国阵其他成员党,根本就没有办法阻止或改变巫统的政治霸权。
迄今为止,联邦政府与丹州政府共同成立的伊刑法技术委员会不只没有解散,反而还继续存在。这个委员会的存在,是否证明了联邦政府对伊刑法所采取的态度?为何马华或民政党没有办法通过国阵的机制,甚至通过内阁管道来促使这个委员会解散?
这个委员会完全是由联邦政府所主导。若不是联邦政府所采取的相应立场,这个委员会根本就没有机会成立!因此,整个技术委员会的存在证明了联邦政府、国阵及巫统不曾拒绝伊刑法的立场是一致的。针对这一点,邓章耀难道还要狡辩吗?
尽管民主行动党领袖作详尽辩驳,但邓章耀仍然不断重复其三个谎言,显示民政党跟马华一样,根本不敢正面应对巫统领袖就伊刑法所采取的态度,反而不断以老掉牙的论述来混淆大众视听。不管怎样,我们还是要正视邓章耀所发表的谬论,以事论事地辩驳并揭穿其擅长撒谎的本能:
其一,民联共同签署的文件或协议书当中,虽然阐明各自政党有权追求各自的斗争理念,但所有斗争须符合联邦宪法的精神,这乃是三党所认同的基本原则。
民联三党在2009年配合莎阿南所召开的民联大会,经过1千500位三党代表共同讨论所推出的民联共同纲领――《橙皮书》,未曾认同将伊刑法列为三党共同的斗争理念。民联三党2011年9月对伊刑法召开领导会议至午夜3时许,最终议决三党将以联邦宪法及《橙皮书》为首,一致决定不落实伊刑法。邓章耀为何对此视而不见呢?
其二,邓章耀必须认清槟州伊斯兰教理事会(MAINPP)对伊刑法所表达的立场,根本不会影响槟州政府不准备落实伊刑法的决心。
邓章耀一直咬着林冠英,直指槟州首席部长为何不能干预上述理事会的立场。由于槟州属于马六甲海峡殖民地没有马来统治者,因此伊斯兰教事务归属国家元首管辖。为了辅佐国家元首,国家元首通过委任槟州伊斯兰教理事会成员来协助其执行这方面的任务。
因此,槟州伊斯兰教理事会只需要向国家元首报备,根本不需要听命于槟州政府。若邓章耀要林冠英去干预这个属于国家元首所任命的理事会,曾任槟州行政议员的邓章耀若非无知,其根本的原因就是要通过睁着眼睛说瞎话来尝试误导民众。
同样地,即使这个理事会今日由巫统议员领导,而许子根若今天还是槟州首席部长的话,他根本无法干预这个理事会所作的任何决定。就好像政府所委任的总稽查长,一旦委任后就不受政府干预,始能让总稽查长敢于揭发政府开销所涉及的种种弊端。
其三,邓章耀根据2010年9月的剪报,指当时的柔佛州民主行动党主席、现任柔佛反对党领袖巫程豪医生曾表态支持伊法。然而,巫程豪根本不曾声明他支持伊刑法,这番言论完全是国阵无中生有并借助媒体造假来达到其目的。邓章耀难道还要黔驴技穷吗?
槟州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兼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