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是给予水供特许经营公司作出回复,并接受雪州政府提出的新收购献议,而目的是在于巩固州内水务工业的截止期限。这项更新後的献议,是在2014年2月25日由联邦政府和雪州政府通过签署雪州水供谅解忘录来执行。
惟在昨天,3家特许经营公司即商业高峰(Puncak Niaga)丶雪州水供公司(SYABAS)及雪河公司(Splash))卻向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宣布,他们已经拒绝了雪州政府的献议。
当雪河公司断然拒绝该献议後,商业高峰和其子公司即雪州水供公司也表示,在雪州政府同意遵从多项条件後,他们才会“考虑”有关献议,这些条件包括:
(i)要求更高的年度回酬即15%而不是12%;
(ii)还清因雪州政府不增加水费的具争议性赔偿;
(iii)拒绝由雪州政府对商业高峰和雪州水供公司的资产作出精密审核(due diligence);
(iv)在适当的股本收益率中撤除不公平的国际仲裁条款。
因此,重组雪州水务工业的计划已经回到原点,因为只有一家公司即雪州政府子公司雪州水务集团(ABASS)接受献议。
雪州民联政府已经展现它的信誉和愿意与联邦政府合作,在上周由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亲自见证下,通过签署雪州水供谅解忘录以克服水供危机。
雪州政府甚至即刻同意批准发出冷岳2滤水站工程(LRAL2)的发展令,而其他所有的所需批文,例如土地权利丶存取权限和其他准证,应该在签署该谅解备忘录後的30天内授予。
如以上所述,联邦政府已无法劝告这些公司接受有关献议;因此,国阵政府最终并没有兑现与其达成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雪州政府不需要针对冷岳2计划提出的土地权利丶存取权限和其他准证的要求,授予所有的附加批准。
为了确保有关的谅解备忘录保持不变,目前是时候由联邦政府兑现其承诺,那就是宣布它将即刻行使水务业法令(WSIA)下赋予的权力,特别是援引第114条文即基于特许经营合约的赔偿模式细则,强制收购这些水务公司。
与此同时,雪州民联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议会和州议会,在雪州法律和联邦宪法下行使它被赋予的权力,拒绝发出或颁发任何执照予中央政府的相关实体以进行冷岳2滤水站计划。没有这些附加的批准,冷岳2计划无法进行。
民联政府和其行政机关将不会被中央政府所骗。我们将不会背叛雪州选民对于我们的信任,并且将会竭尽所能与国阵政府对抗,以确保雪州人民的利益获得充分保护。
|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