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然首相不肯撤回国阵政府之前在国会的两个宣布,认为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而是伊斯兰国,同时支持在吉兰丹向穆斯林落实伊刑法,那么马华与民政党是否有胆识秉持原则牺牲掉他们进入内阁的部长职位?这两项国会宣布是由首相署部长贾米尔于2014年3月27日在国会所做出,并且在上周由诗务国会议员林财耀收到书面答案。
国阵政府已经走到了这个违宪的地步,但在1988年哲奥马哲苏对检察官一案中,最高法院五司会审裁定联邦法院有违高院议决,高院清楚明释指出大马是一个世俗国。高院在1988年做出多方考核,包括马来西亚苏丹王权作为伊斯兰领袖及伊斯兰在马来西亚联邦拥有特殊地位的“历史”因素,但依旧判定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是世俗国法律。
一些法律学家指出,马来西亚在拥有云顶赌场操作及拥有金融贷款系统的利息制度之下,要作为伊斯兰国是不切实际及矛盾重重的,因为有违伊斯兰戒条。
甚且,历史上已有定见为何高院判定马来西亚不是伊斯兰国而是世俗国,此定见就是我们的国父开国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于1958年5月1日在国会所记载的言论:“我要清楚说明,这个国家不是伊斯兰国,这是共识;我们只是给予伊斯兰作为国家官方宗教的地位。”
敦胡申翁,我国第三任首相及现任国防部长拿督希山慕丁的父亲,支持东姑阿都拉曼拒绝马来西亚成为伊斯兰教国的观点,他还说“这个国家还是可以依世俗国来运作,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
敦拉萨也没有强硬推行伊斯兰刑事法。但是,前任首相敦马哈迪在2001年9月29日的民政党大会上则宣布马来西亚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因此,新任安顺国会议员拿督马袖强也欺骗了选民,他说他会反对伊斯兰法,但是民政党在马哈迪宣布我国是伊斯兰国时并没有表示反对。
纳吉更进一步在2014年4月也成为第一位指国阵政府不反对在穆斯林社群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的首相。所有的前任首相都反对在我国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包括敦马哈迪,他说一个国家不能有两套法律制度,而马来西亚的穆斯林也还没准备好接受伊斯兰刑事法。
马袖强会不会辞去国会议员一职或公开声明他会拒绝一切部长职位,直到纳吉宣布马来西亚不是伊斯兰国,也不会在我国推行伊斯兰刑事法?为什么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魏家祥在这种局面下,还不检讨马华在国阵里的地位?
更糟的是,沙巴及砂劳越人都感觉被背叛,因为他们在加入联邦成立马来西亚时,根本没有同意过马来西亚是一个伊斯兰国家!是时候让全体马来西亚一起向国阵施压,引领我国回到正常轨道,尊重我们鲁立的基本制度及国家宪法,那就是马来西亚不是伊斯兰教国。否则马来西亚将与我们成长的国度不同,也背判了我们首三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申翁所留给我们的遗产。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