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谴责警方延长扣留社青团团长兼拉沙区国会议员张聒翔、社运分子阿当阿里及曼迪星,他们滥用刑事法典第117条文,以他们参与“抗争到底(Kita Lawan)”大集会为由,申请庭令以扣留三人四天。地庭只允许警方扣留张聒翔一天、扣留另两人三天。
根据刑事法典117(2)条文,地庭发出扣留令是基于有关受调查人士罪成的最高刑罚。如果受调查案件的刑罚为监禁少于14年,第一次申请的扣留期不得超过四天,第二次申请的扣留期不得超过三天。此外,如果受调查罪行的刑罚为死刑或监禁14年或以上,第一次申请的扣留期不得超过7天,第二次申请的扣留期也不得超过7天。
警方有必要申请四天扣留令来完成针对和平集会的调查工作吗?联合国阐明集会为基本人权、不是刑事罪。当局根本不需要扣留任何人,整个调查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如此一项简单事项也需要四天扣留期,这意味着警方的调查工作不够专业。难怪马来西亚的街头罪案、暴力事件继续横行。
如果调查一宗和平集会事件需要四天的扣留令,他们应该接受培训,加快工作速度及生产力。又或者他们刻意拖慢整个调查工作,恶意惩罚张聒翔等人,以便可以延长扣留他?
警方示他们为刑事罪犯,将他们扣上手铐,不会击垮他们的为人民、安华的公义、自由的奋斗精神。他们的严厉举措只会让人民更加生气,激励人们更加努力抗争,在下届大选要他们好看。一个疲惫、贪污的政府需要谎言、威胁、恐惧、仇恨、暴力来维持他们的政权。
张聒翔明天即将获释,但那绝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冗长诉讼案的开始,好让他被判罚款或监禁,最终导致他丧失拉沙区国会议员资格。行动党将在这条诉讼路上一路给予支持。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