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推动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将延长核准的执照期限至40年,为核能发电进行前期准备。我在国会辩论中提醒政府,关于核能修法都必须以“谨慎”为前提,而不是仓促行事。
根据第十三大马计划,政府已委托大马电力机构(MyPOWER)作为核能计划实施组织(NEPIO)进行的研究,负责研究核能的可行性与监管框架。然而,目前研究仍在进行中,为何在研究进展还未出炉之前,就需要仓促修改法律?
更何况,马来西亚如今的电力备转容量约 28%至36%,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5%–20%的安全水平,不存在缺电的危机,并无迫切需要引入核能发电因此,在我们应利用这一缓冲期,继续优化现有电厂、减少对煤炭的依赖,并加快推动再生能源的发展。
马来西亚并非完全“无地震国家”。柔佛、森美兰、沙巴和砂拉越多次出现地震活动,涉及武吉丁宜断层、文冬-劳勿断层、吉隆坡断层及沙巴活跃带,而昨日就在昔加末发生地震。地震即便不直接摧毁反应堆核心,也可能破坏冷却系统、电力供应与输电线路。2011年福岛事故就因海啸破坏备用发电机和冷却系统而引发的堆芯熔毁。因此,修法必须明确规定核电厂选址不能靠近活跃断层或地质破裂带。
此外,我国如今还未拥有永久的低阶或中阶放射性废料处置场,现有废料仅存放在万宜的临时设施。早前在霹雳州的选址计划也因民众反对而流产。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也只有芬兰拥有深层地质处置库(DGR)以作为高阶放射性废料的最终处置场,其他国家仍在寻找方案。如今我国连低阶放射性废料都无法解决,更遑论核电所产生的高阶乏燃料,只会加重后代负担。
根据2023年国际金融服务公司Lazard的分析,建造一座核电厂的资本成本为 每兆瓦3,600万至5,900万令吉,显著高于燃气(每兆瓦380至550万令吉)、煤电(每兆瓦1,300至2,900万令吉)及持续下降的太阳能和风能成本。再加上核电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国际上不少核电项目最终严重超支。如果引入核电,财政风险极可能转嫁到人民电费账单。
如今马来西亚的再生能源正快速成长,太阳能发电的比例从2018年的3%增加到2024年的6%。政府在《国家能源转型路线图》(NETR)中也设定目标,到2050年达到70%再生能源占比。大型太阳能计划(LSS)、屋顶光伏系统、棕油生物质发电都在扩展。再生能源虽有间歇性问题,但可透过储能电池(BESS)、智慧电网及虚拟购电协议(VPPA)来弥补不足。若进一步开放法规,如恢复上网电价补贴政策(FiT)、允许P2P交易、加强VPPA机制与税收优惠,将能加快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
因此,政府现今的着重点,不应仓促修改有关核能的法令,而应专注提升安全、干净的再生能源发电比例,保障能源可持续发展。
民主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陈泓宾于2025年8月25日在国会,参与辩论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修法后,发出的媒体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