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的标杆裁决,允许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我们作为大马国会议员,吁请首相依斯迈沙比里能对他“大马一家”的精神坐言起行,马上指示总检察长对上诉裁决撤回上诉。
不仅如此,首相还得确保内政部尊重和执行上述高庭的裁决。
刚过的9月9日,吉隆坡高庭法官阿达尔在他作出判决时提及,“父亲”在联邦宪法第二附表中的“父亲”一词,必须等同于“母亲”的意思。
这对大马司法制度而言,是迈开重要的一步,理应获得各界的支持。显而易见的是,之前宪法的诠释已间接对女性构成歧视。
大马公民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他们于外国出生的孩子理应获得公民权。
如果联邦宪法有修正的必要,我们绝对准备全力支持,助首相一臂之力,让正经历苦痛的妈妈和孩子们,重拾笑颜。
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边佳兰国会议员(巫统)
拿督斯里罗哈妮
峇丹鲁巴国会议员(砂拉越政党联盟)
拿督阿兹莎
保佛国会议员(土团党)
仄阿里亚斯
甘马挽国会议员(伊斯兰党)
沙拉胡丁
埔莱国会议员(诚信党)
赛沙迪
麻坡国会议员(大马民主联合阵线)
拿督威拉阿米鲁丁
古邦巴素国会议员(斗士党)
符芝雅
关丹国会议员(公正党)
依斯纳莱莎
古打毛律国会议员(沙民兴党)
张念群
古来国会议员(行动党)
杨巧双
泗岩沫国会议员(行动党)
马迪乌斯登敖
斗亚兰国会议员(沙民统党)
刘强燕
南兰国会议员(行动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