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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务大集团的拿督林云琳没有资格以“合约至上”为由来捆绑全雪州子民,从而让他的股东享获最大的利益

金务大集团董事经理拿督林云琳已经跳了出来,质疑政府可否侵犯合约,因为联邦政府准备援引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WSIA)第114条文,接管雪州的水供营运。

根据《The Edge》财经日报在上周五的报道,林云琳表示:“当投资者看到这种情况,他们将会质疑‘合约至上’究竟在那里。为何他们不能做到以‘愿买愿卖’为基础?他们将会怪责联邦政府,因为只有它可以援引水供服务工业法令。”

陈云琳评述“合约至上”是完全虚伪的,因为由金务大集团的子公司即雪河公司(Splash)所签署的水供特许经营合约,已经明确地制定了终止特许经营合约的宗旨,以及联邦及/或州政府回购的条款。

有关条款已在这些合约内清楚阐明,一旦终止特许经营合约,政府将不得不根据特许经营合约的条款收购水务资产的价值以补偿这些公司,同时也要确保这些公司对于前几年的运作将获得每年至少12%的回酬。政府甚至没有法律义务去接管已经由这些特许经营公司所承担的贷款,惟联邦政府已经对雪河公司这麽做。

因此,很明显的是林云琳本身拒绝遵守其公司当初兴高采烈所签署的合约,而不是雪州或联邦政府。这是林云琳拒绝兑现“合约至上”,因为他要其股东获取不合理的回酬。

事实上,金务大目前所做的是绝对可耻。该公司以拒绝同意由雪州政府献议的超出合理的价格来捆绑人民,这个价格甚至比特许经营合约内志明雪州政府在法律义务上所献议的更高。金务大显然是在利用水供对于雪州子民的重要性,而行使它现在持有的特许经营股权,以便从雪州政府的献议中进行更丰厚的敲诈。

更糟的是,当WSIA在2006年通过,并赋予部长一旦在关系到公众利益,就可行使接管水供公司的权力时,金务大和雪河公司并没有反对该法令。毫无疑问的,金务大是造成雪州水供危机的一部份,它必须即刻获得解决。

此外,林云琳不只是拒绝兑现“不可侵犯”的特许经营合约,他也想公然违抗国阵政府谘询了私营化水供公司业者之後所草拟的法律。

林云琳所要的水务交易,并非着墨在“愿买愿卖”的基础,他要的是“疯狂的卖家,被勒索的买家” (delirious seller, extorted buyer)交易。林云琳忘记了有异于一般的私人商业交易,这是政府允准的特许经营权。在

全世界所有的一般优惠条款下,按照雪河公司的合约,政府只需要针对已作出的投资退款,以及为其所经营的年份给予一个规定的最低投资回酬负起责任。雪州政府在过去6年已尝试作出最大的努力,以便能落实“愿买愿卖”的交易方案,但最终还是不成功。

因此,民联全力支持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和雪州政府的立场,要求联邦政府立刻行使它在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下被赋予的权力,急速完成雪州水务重组计划,以便雪州政府可以集中其投资在如何提升水供的数量和质量,让消费者免于痛苦。

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丶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和伊斯兰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基菲里阿末于2014年4月2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