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也在“进步中”,甚至在不知不觉间成了“警察州”。
根据宪法,人民是有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然而警方却不断对付集会参与者,尤其是参与的民联领袖,这已严重侵犯人权自由。
我们只是参与反对消费税的集会,并未造成任何问题,我们只是希望通过传达人民的心声,然而却被已沦为政府“打击政敌工具”的警队扣查,这是令人无法接受的,也显示我国的人民的权力正逐渐被政府和警方侵蚀。
我被警方留在警局约5个小时,但实际的问话时间却少于半小时。
警方的做法令人无法接受,若警方能把时间与警力花在打击罪案方面,柔佛州的治安问题相信能获得改善。
警队身为打击罪案的先锋,实在不应沦为国阵打击政敌的“工具”,而身为警队“一哥”的卡立阿布峇卡也难辞其咎,应该为警队现状负上全部责任,并马上辞职谢罪。
柔佛州也逐渐进化成为“警察州”,潘伟斯二度因为参与集会被警方传召;而我则是继柔佛再也州议员廖彩彤及彭加兰伶仃州议员邹裕豪后,第三名因为参与集会被扣查的行动党议员。
我再次强烈要求警方把心思放在打击罪案,改善治安的课题上;协助国阵打压政敌并不在他们的职责权限范围。
|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总秘书兼明吉摩区州议员陈泓宾 于2015年4月12日(星期日)在新山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