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在国会辩论环境法令时指出,法案扩权隐忧及揭露环评制度在“先斩后奏”、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我呼吁以独立监管与气候审计重塑马来西亚名存实亡的生态安全屏障。
法案中新增的第1(3)条文将可能赋予环境部长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允许部长绕过国会通过宪报撤回法令执行,是典型的“亨利八世条款”(Henry VIII Clause)。
虽然我支持《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契约及赋予州政府更多自主权的精神,但目前修正案的措辞缺乏权力制衡,可能导致国家环境标准变得不统一,甚至受政治考量左右,而非基于科学技术标准。
此外,我也点出现今研究马来西亚环境影响评估(EIA)模式的弱点。他直言,环评评估的方式如今已不再是保护生态的最后防线,反而沦为发展商获取项目批准的“快速通关证”。
如今环评评估模式沦为橡皮图章,更让发展商有先斩后奏的空间。以霹雳宜力稀土开采项目为例,大马自然之友指出,卫星图像与无人机侦察显示,发展商早在环评评估报告于2022年5月获批之前,已完成土地清理及厂房建设。
这种”程序倒置”导致原始生态基准数据永久流失,令日后的污染监测失去科学参照。与此同时,州政府的土地许可往往快于联邦环境局的技术审批,使环评最终沦为弥补既成事实的”漂白工具”。
此外,现行制度允许发展商自行聘请并支付环评评估顾问的费用,这存在明显利益冲突。因此,环评评估报告普遍流于形式,倾向淡化风险以确保项目过关,而非切实保障社区与生态安全。
另外,巴西古当金金河污染事件揭示了现行监管模式的根本缺陷,当局惯于在污染发生、儿童受害后才采取行动,而非主动防范。
与此同时,宜力稀土项目盲目引进中国江西赣州的原地浸出技术(ISL),却忽视两地气候条件的根本差异,马来西亚年均降雨量约3000毫米,近乎江西赣南1600毫米雨量的两倍,加之复杂的岩溶地貌,一旦硫酸铵等化学药剂在极端降雨下渗入地下水,后果将难以估量。
为了挽救流于形式环境评估机制,我也敦促政府设立独立评估基金,让发展商将费用缴付给中央基金,由政府随机且独立地指派环境顾问,切断利益纽带,并强制性进行气候审计,拒绝任何未包含“50年周期气候灾害模拟”的环评报告,确保工程能抵御极端天气。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组织秘书 兼 峇吉里国会议员 陈泓宾 于 2026年2月25日,在国会参与辩论后发出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