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案要建立一个更整齐和更透明的劳动力数据系统是好事, 然而强制通报未必有助于达成此目标, 因为职缺产生并不意味着雇主有意填补、不一定立即要填补、 不一定还需要这同样技能的职位, 而且可能是裁员或者自愿离职计划;这类情况下, 强制通报职缺可能反而给数据系统提供了不正确信息。
“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 的条款希望考虑改为政府部门的行政责任, 在发现雇员社险停止缴交后,主动更新系统或向雇主查询, 毕竟这不是犯罪,更是违反了社险机构发表文告表示“ 不增加雇主负担”(tanpa memberatkan majikan)的初衷。
法令修正案要提高劳工市场透明度,协助求职者找工作、 提高失业津贴、技能培训补贴和流动津贴,也是协助雇员的好事, 不应该被“强制通报”和罚款这两点而导致修正案引起市场疑虑。